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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砂船吃地百多畝
南方農村報訊八年前,湛江市組織的聯合調查組認定,廉江市橫山鎮橫垌村橫垌仔村小組九州江河堤內被采砂的土地,為集體所有,并建議對廉江市水利、礦產管理等相關部門責任人進行處分;三年前,廉江市政府再次單方面將河堤內土地劃為砂場。2009年4月,橫垌仔村民將時任廉江市市長和12個相關部門一把手告到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 如今兩年過去,南方農村報記者3月24日 2011年3月9日,湛江市政府經行政復議,決定維持廉江市政府發布的《2008年度廉江市河道采砂開采權公開招標實施方案》,這意味著,在橫垌仔村民所認為的集體土地上進行的采砂活動,在規定范圍之內。 阻止采砂被判刑 從2000年擔任橫垌仔村小組組長至今,陳光就一直圍繞河堤內土地的歸屬問題,在和廉江市政府部門“拉鋸”。不過,他自覺仍然沒有摸清對方的邏輯。“為什么這次的行政復議結果和八年前的調查結論完全相反?”想起不容樂觀的前景,67歲的陳光一臉無奈。 這場官民糾紛開始于2002年。是年7月,橫垌仔村民陳秩等4人被控于2001年2月糾集100多人,持鋤頭、木棍等毀壞溪頭砂場(村民認為其部分土地屬其集體所有)抽砂設備,打傷砂場工人,致使砂場無法正常經營。廉江市人民法院經審理,以破壞生產經營罪判處4村民一年半至兩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隨后,一些村民將相關情況反映到湛江市有關部門。2002年8月26日,由湛江市紀委監察局、政法委、規劃國土資源局、水利局、信訪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實地調查后認為,橫垌仔村小組位于九州江河堤內的耕地和河灘地屬橫垌村委會所有,溪頭砂場采砂毀壞已承包給農民耕種的河灘地87畝,廉江市執法機關將村民以破壞生產經營罪立案、關押、判決是錯誤的,并建議追究相關部門責任人的責任。 2002年11月7日,湛江市中院重審該案后判定:“陳秩等為保護村民合法利益,組織村民阻止溪頭砂場的非法開采,雖有過激行為,但未造成嚴重后果,屬于民事調解范圍,不構成犯罪。”當庭判決4人無罪。2005年3月2日,陳秩等4村民從廉江市財政局領取了被錯誤羈押542天的國家賠償金總計121032元。 然而,圍繞九州江河堤內土地的爭議并沒有就此完結。 砂船吃地百多畝 2008年3月,廉江市政府下發《2008年度廉江市河道采砂開采權公開招標實施方案》。方案第二條第七款載明:“橫垌仔(下)砂場位置為(縱向)從橫垌仔電泵站往上游50米處再往上游800米處止,(橫向)從離兩堤腳80米處起再往河床50米處”。“這就意味著,村里70多畝土地被再次劃入了砂場范圍。”橫垌仔村民說。 2009年4月20日,橫垌仔村一紙訴狀將時任廉江市市長、市水務局局長、市國土資源局局長以及其他10位市河道采砂權招標領導小組成員,告到了湛江市中院。 然而,就在橫垌仔村民忙于和政府打官司時,九州江上的巨大采砂船卻沒有閑著,砂泵將村民正在種樹的土地下的河砂抽走。日復一日的采砂活動,讓土地面積不斷萎縮,岸邊的部分桉樹樹根裸露,原處土地中央的一間泵房,現已成為臨江房。村民稱,不僅被廉江市政府劃進砂場的70多畝土地因抽砂被毀壞,采砂區范圍外的部分土地也受到波及,“總計被抽掉近160畝。” 此前,廉江市水務局水政水資源股股長林家永在接受南方農村報記者采訪時曾表示:“河堤內土地是國有的,政府并沒有侵犯村民的權利。” “這些抽砂船就像吸血的蚊子,趕都趕不走。”村民認為,在其就砂場范圍內土地權屬提起訴訟和申請行政復議期間,廉江市相關職能部門均沒有制止采砂,有悖于《土地管理法》。該法第十六條規定:“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狀告市長遭駁回 2010年4月2日,湛江市中院就橫垌仔村民狀告廉江市長一案作出裁定。這份裁定書稱,橫垌仔村認為廉江市人民政府侵犯其土地承包經營權一事,屬于行政復議前置的情形,應向湛江市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據此駁回起訴。 “不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嗎?”拿到裁定書的陳光有些摸不著頭腦。2009年4月17日,他向湛江市政府法制局遞交復議資料時,對方告訴他“有新文件了,(此事)不用復議,可以直接起訴。”所謂“新文件”,指200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行政案件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根據該規定第一條,被告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以縣級人民政府名義辦理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案件可以除外)。 2010年4月7日,橫垌仔村再次向湛江市政府提起行政復議申請。另一方面,4月12日,村民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行政上訴狀,請求撤銷湛江中院的裁定,受理村民的訴訟請求。 2010年5月13日,橫垌仔村民的行政復議申請被駁回,理由是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已依法受理的事項,不得申請行政復議。2010年11月22日,廣東省高院則裁定橫垌仔村應先申請復議,之后方可提起行政訴訟。 “湛江中院說去找政府,湛江市政府說去找法院,我們該怎么辦?”陳光有些迷茫。2010年底,陳光代表村民第三次向湛江市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并被受理。 2011年3月9日,湛江市政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維持廉江市政府發布的《2008年度廉江市河道采砂開采權公開招標實施方案》,理由為“河砂屬于國家所有”。 “我們說的是土地問題,政府講的卻是河砂歸屬。”村民覺得,這份行政復議決定書所答非所問。在陳光等村民看來,“民告官”還將繼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