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華網濟南8月19日專電 (記者 袁軍寶、席敏) 今年全國1000萬套保障性住房建設任務給各地財政帶來的壓力顯而易見。一些地方開始試水廉租房“共有產權”或直接出售廉租房,廉租房開始不同程度的“私有化”,這引發了公眾和專家的關注。這種做法是政府與住房困難戶的共贏,還是會造成更多的不公平?多種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建設主體轉移是創新還是推責? “共有產權廉租房”出現 山東德 雖然沒能完全擁有房子的產權,肖恩軍還是十分滿意。“買了這個房子,心里踏實多了,不用再天天搬家了。”他說,這房子兩室一廳帶衛生間和廚房,還有一個小儲藏室,老婆、兒子、女兒一家四口終于有了自己安定的家。 像肖恩軍一樣住上這種“共有產權廉租房”的家庭在平原縣還有不少。據平原縣房產管理中心副主任張永軒介紹,平原縣目前已竣工的370套廉租房中有140套為共有產權房,經過審查審批和搖號,分配工作已經完成。剛開工的262套廉租房也計劃采用經濟型共有產權房模式。 對于這種特殊的保障房模式,平原縣房產管理中心認為,“共有產權廉租房”是一種經濟適用房與廉租房相結合的保障方式,可有效緩解住房保障工作中的擴面與資金的矛盾,解決住房困難家庭迫切擁有自有住房享有自有產權的問題,平原縣已經形成了一套補、租、售相結合的梯次推進的多層次住房保障工作體系。 記者了解到,試水“共有產權房”的不僅僅是平原縣,近年來許多地區已興起這種特殊產權保障房。2010年底甘肅省出臺《甘肅省廉租住房實施共有產權管理辦法(試行)》,在全省多個地區實行廉租住房共有產權制度,以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河南新鄉市2009年底也曾出售千余套廉租房給困難家庭。 廉租房“私有化”會造成新的不公平 廉租房擔負著保障民生以及社會公平底線的重任,每一次類似的廉租房產權出售嘗試,都引起民眾的極大關注。有人認為產權“私有化”模式既解決了政府的融資難題也讓住房困難戶有了自己的住房,也有人認為廉租房與經適房不同,為回籠資金而進行買賣違背了廉租房建設的初衷,會造成新的不公平。 平原縣規定,“共有產權廉租房”購房者必須是廉租住房的保障對象。記者采訪發現,這些購房者收入都比較低,為拿出十幾萬元的購房資金都費了不少力氣。“下崗后一直沒有穩定的職業,收入很低,我是東拼西湊才借齊了這筆購房款,買這套房子親戚朋友都支持。”肖恩軍說。 住房困難戶買房積極性較高,除了一次購房一勞永逸、不用再天天擔心搬家的因素之外,還和廉租房房價明顯低于周邊房價有關。肖恩軍購房的價格是1600元/平方米,而周邊商品房價格已達到3500元/平方米。因此,肖恩軍認為,拿到房屋產權不是一個吃虧的買賣。 再加上這些廉租房面積要大于普通廉租房,從而可改善居住條件等原因,“共有產權廉租房”受到部分保障對象的歡迎。平原縣房產管理中心住房保障科科長肖國志告訴記者,2010年初他們對廉租住房需求進行了統計,僅三天時間,就有800多戶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廉租房。 記者調查發現,從政府角度來說,廉租住房“私有化”可以解決緊迫的資金不足壓力。據平原縣房產管理中心介紹,2010年平原縣建設廉租房1000套,需要縣政府配套資金5000萬元。而平原縣處于山東省西北部地區,經濟發展基礎薄弱,2010年地方財政收入只有3.01億元。“這些資金盡快回籠,就可以用于下一批保障房建設。”肖國志說。 “共有產權廉租房”的形式也引起不少爭議。“廉租房就是滿足困難家庭最低住房需求的,如果弄得跟經適房一樣,感覺就變味了,今后這些房子也就不能輪換使用。”德州市民侯晨說。 山東大學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李鐵崗認為,保障房尤其是廉租房更多是解決“住有所居”而不是“住有所房”,如果把很多廉租房用來出售,很可能會擠壓普通廉租房的空間,最終使那些真正的低收入者得不到應有的保障。 “壓力轉移”帶來不利影響 記者采訪發現,政府通過出售廉租房產權來盡快回籠資金,只是緩解建設資金不足壓力的一種形式,加上其他“轉移壓力”的形式,可能會帶來更多不利影響。 據了解,在普通商品房建設中配建保障房是另一種典型的“壓力轉移”。這種模式是政府在出讓土地時要求房地產商進行配建,建成后政府無償收回。如山東省今年上半年已出臺政策提出,在新建商品住宅項目中按原則上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廣州、蘭州、濟南、南京等城市已開始嘗試采用“限地價、競配建”的方式來加強保障房建設。 有業內人士擔憂,這樣做會影響到普通商品房的供給。山東中原物業顧問有限公司投資顧問部副總監薄夫利認為,把保障性住房的建設推向開發商,雖然可以保證保障性住房建設目標得到落實,但應謹防開發商把保障性住房成本轉嫁到普通商品房上。在普通商品房用地被“擠壓”后,也應防止因供給不足導致普通商品房價格再次反彈,加大“夾心層”購房壓力。 還有一些城市在探索吸收社會資本進入保障房建設領域時,采用企業自建廉租房的模式,將保障性建設主體轉向了企業。如日照市今年有建設3000套廉租房的任務,而政府只建設200套,有2000套廉租房由10家企業出資建設,建好后產權歸企業,用來滿足本企業低收入職工住房需求。 “這幾種做法對保障房建設任務的完成會起到重要作用,但從整個社會來看可能產生出新的不公平,如日照市的做法可能會成為一些有實力企業為職工謀福利的手段,普通民眾反而可能會失去機會。”山東省社會科學院研究員藺棟華認為,政府不能僅靠采用這幾種模式而推掉了自己的責任。 李鐵崗說,各級政府在保障房建設上應繼續加大投入,只有保障房數量多起來,保障分層才能有基礎,民眾才能有更多的選擇自由度,租還是買都會更為容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