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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領范圍 ????具有本市戶籍的登記失業人員、派遣期內的高校畢業生和返鄉農民工。 ????二、申領條件 ????2009年1月1日后,辦理了個體工商營業執照,在各類集貿、商貿市場租用攤位從事個體經營,且簽訂的租用攤位協議期限在1年以上可申請自謀職業經營場所租金補貼(不含已享受過自謀職業扶持金或自謀職業經營場所租金補貼人員)。其中,從事個體經營返鄉農民工的營業執照開業時間須在外出務 ????三、補貼標準 ????對符合申領條件的人員,市內四區的按每人每月200元標準給予經營場所租金補貼,最長補貼期限為兩年,兩年內納入自謀職業就業管理。其中,對實際月租金低于200元的據實撥付;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兩年的,申領期限最長計算至法定退休年齡月份。 ????四、申請辦法 ????自謀職業經營場所租金補貼按年度分兩次審核撥付,符合申領條件的人員可到戶口所在地街道勞動保障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填寫《自謀職業經營場所租金補貼申請表》,第一次申領滿1年后,如繼續正常經營,可進行第二次申領,申領時應提報以下材料: ????(1)個體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2)本人與集貿、商貿市場管理部門簽訂的攤位租賃協議及租賃費繳納憑證; ????(3)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失業人員的《失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5)高校畢業生的畢業證書、派遣證原件及復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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