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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拉動就業,稅收政策來“幫忙”。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84號)和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于支持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具體實施問題的公告》(2010年第25號)發布的扶持就業新政策,在對原有政策精華進行整合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了享受自主創業稅收優惠政策的人員范圍和優惠政策覆蓋面,鼓勵以創業帶動就業。 政策 政策規定,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 “企業吸納稅收政策”)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我省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800元。(記者 劉文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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