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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會遇到商家的促銷活動,并且有時候商家為了銷售商品,免費贈品很多,可是免費的東西是不是質量就不需要保證,壞了消費者就得自認倒霉?答案是否定的。 ????市民于先生在李村某電器商場購買電視時,商家贈送了一個價值198元的派寧好神拖,沒想到用了沒幾天,這個拖把就壞了,于先生找到商場,商場答復說贈品是免費的,不承擔三包責任。于先生投訴到了12315,工商李滄分局工作人員經過調查認為,商家為了銷售商品而贈送的物品,雖然是免費的,但不能免除三包責任,經過調解,商場給于先生重新更換了一個新的好神拖。 ????工商人員表示,《山東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二十四條有明確規定:“經營者以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為條件,向消費者提供獎品、贈品或者免費服務,應當保證質量,不得免除其應當承擔的修理、更換、重作、補足商品數量、賠償損失以及其他責任。”消費者如果遇到贈品質量出現問題,同樣可以享受三包規定,應當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工商李滄分局 孫黎明,秦宗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