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 高局長你好,今年我市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有什么變化,對十二年以上的轉業士官如何安置,有什么詳細政策嗎?在外面當了十多年的兵回來真不容易,奉獻這么多年,盼望政府能給我們解除之憂郁!謝謝 高克寧 網友您好; 退役士兵安置從2011年11月1日開始執行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新條例實施以前入伍的,可以選擇執行以前的國家安置政策。2011年冬季退役的士兵,本人可以在部隊選擇自主就業或政府安置工作。選擇自主就業的,在部隊領取自主就業補助金,地方給予適當補助,政府不再給予安置工作;選擇政府安置工作的退役士兵,按照“雙考”安置辦法安置工作。具體實施辦法,待我省出臺文件后,制定我市的安置政策 去年根椐省政府要求,對服役滿12年以上轉業士官、榮立二等功以上、5-8級傷殘的退役士兵實行重點安置,入選事業單位的比例占事業單位計劃的80%。今年擬參照去年的做法。謝謝。 留言板 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經濟發展,我們認為目前社區工作人員的待遇遠遠滯后于經濟的發展,居委會工作人員待遇還達不到城市最低工資標準,連自己的生活都無法保障,更何況養家糊口。目前社區工作量大,任務重,經常加班加點,待遇跟付出不成比例,請政府相關部門抓緊出臺相關政策,提高待遇,穩定社區工作人員的隊伍,調動積極性,更好的為居民服務。(今年的保險費大概漲到500元了,去掉要交的保險費還剩多少錢,請你們給算一下) 高克寧 你好,這位網民朋友,近幾年,各級民政部門在黨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通過加大社區工作者的招聘,為減輕居委會工作負擔發揮了重要作用。2009年,市委、市政府下發了《關于加快推進城鄉和諧社區建設的意見》(青發[2009]13號),加大了社區工資專項經費投入,社區工作專項經費用于社區“兩委”主要成員、招聘社區工作者(含社區工作助理)等人員的生活補貼、工資、保險和社區辦公、服務經費等開支,具體標準由各區市自行制定,并且提出要逐步提高經費標準。隨著各區市不斷加大對社區居委會建設投入,社區專職工作者的待遇也將有較大幅度提高。 謝謝。 留言板 無兒無女的獨居老人死亡后,其后事由誰為他辦理。是不是得由攝取為他辦理 高克寧 這位網友你好!你所提的問題,如果是城市社會孤老或農村五保老人死亡后,其后事由社區或村委會為老人辦理,喪葬費用由政府承擔。 留言板 我們是60年代參加社區管理的第一批志愿者,由于整天撇下自己的孩子,忙于街道管理,沒有了正式工作,我們無怨無悔,前幾年政府照顧辦理了退休,工資經過幾年的調整,現在月工資是800元,再沒有其它待遇。想問高副局長,目前,物價一直在漲,退休工人的工資每年漲100多元,我們的工資咋就不動呢,我們現在身體多病吃藥打針費用昂貴,是否到了考慮的時候了。謝謝。 高克寧 你好,這位網民朋友。上世紀80年代,在國家勞動保障體系不夠健全的情況下,青島市政府針對退養居委會主任專門出臺文件,明確規定在街道居委會連續干滿10年以上的主任、副主任,發放生活補助。多年來,各區對他們的補助標準經幾次調整,目前,退養主任的生活補貼為每月800元、醫療補貼為每年1000元(市北區分別為700元/月、800元/年)。為加大對老年人的關懷,2010年,我市制定了《關于實施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規定2009年12月31日前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具有本市戶籍的老年人,可自愿補繳不超過15年的養老保險費;也可不用繳費,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55元。但目前,退養居委會主任大都進入古稀之年,80周歲以上的占62%以上,普遍體弱多病,現補貼數額標準確實無法滿足他們日常生活及看病所需。 為妥善解決好該問題,今年1月,我局召開專題會議,與市內四區民政局溝通,積極協商解決退養居委會主任待遇問題,我們將建議各區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退養補貼標準。 謝謝。 留言板 我們是60年代的居委會主任,前幾年政府照顧為我們班里了退休,現在月工資800元是多年調整后的。目前,物價高,我們又年紀大,身患疾病,吃藥打針別想,就是吃飯剛剛溫飽。請問局長,現在退休工人每年調工資100多元,我們的工資咋就不動呢?是該調整了吧。 高克寧 你好。上世紀80年代,在國家勞動保障體系不夠健全的情況下,青島市政府針對退養居委會主任專門出臺文件,明確規定在街道居委會連續干滿10年以上的主任、副主任,發放生活補助。多年來,各區對他們的補助標準經幾次調整,目前,退養主任的生活補貼為每月800元、醫療補貼為每年1000元(市北區分別為700元/月、800元/年)。為加大對老年人的關懷,2010年,我市制定了《關于實施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規定2009年12月31日前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具有本市戶籍的老年人,可自愿補繳不超過15年的養老保險費;也可不用繳費,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55元。但目前,退養居委會主任大都進入古稀之年,80周歲以上的占62%以上,普遍體弱多病,現補貼數額標準確實無法滿足他們日常生活及看病所需。 為妥善解決好該問題,今年1月,我局召開專題會議,與市內四區民政局溝通,積極協商解決退養居委會主任待遇問題,我們將建議各區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退養補貼標準。 謝謝。 留言板 局長您好: 我是市北區一名社區助理,按照青辦發[1997]101號文件“其工資收入保持上一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水平”,按規定發放社區助理工資。可這10幾年了工資待遇一支處于停滯狀態,公積金、獨生子女費、取暖費等更不敢想了,這些人群大都是40多歲的,上有老,下有小,現在物價翻了好幾翻了,他們每天為社區居民服務,也立下悍馬功勞,為什么工資待遇遲遲不漲呢,你讓他們怎么生存,怎么為居民服務,他們都快與居民一樣可以吃低保了。保障局說所有人都要有公積金,為什么他們連一名農民工也不如呢?你們是為民辦事的,請盡快給予解決,否則就上北京上訪。謝謝 高克寧 你好。針對社區助理待遇問題,2011年年初,市政府領導召集市信訪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法制辦等有關部門和市內四區相關領導進行專門研究,形成了解決方案,決定由市內四區給社區助理補發有關待遇,包括補發社平工資、社會保險差額、生活補助及住房公積金。市內四區已給社區助理發放了有關待遇,解決了長期以來的歷史遺留問題。 沙漠雨露 尊敬的局長:您好! 我是一名社區助理,關于社區助理工資待遇的那些事,我們已經爛記于心,想必你也能夠多少了解一些?每每想起都會眼含淚水,但即便如此,我們還要繼續跟局長說: 1、 青政發 [1997]101、青辦發【2001】5號文件,是經過各多方調研、專門為社區助理量身定制的規范性文件,是社區助理待遇的重要依據,在文件沒有失效的情形之下,為什么可以單方面終止? 2、從2004年開始的王凱局長的網絡問政到2010年5月24日,青島市民政局政策法規處出臺了《關于市委市政府部分文件中涉及社區助理有關問題的分析意見》,再到2010年的鄂燕娜主任的“口頭”方案。經過了太多的反復,也沒有完全徹底的解決社區助理們的訴求。我們想知道今年的組織建設年的活動中能否實實在在為全市助理們解決關系到后半生的生存大事? 3、請局長帶話請求姜軍建局長約見助理代表。 高克寧 你好。針對社區助理待遇問題,2011年年初,市政府領導召集市信訪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法制辦等有關部門和市內四區相關領導進行專門研究,形成了解決方案,決定由市內四區給社區助理補發有關待遇,包括補發社平工資、社會保險差額、生活補助及住房公積金。市內四區已給社區助理發放了有關待遇,解決了長期以來的歷史遺留問題。 沙漠雨露 局長你好: 社會在發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在不斷提高,社會各行各業和退休職工的工資都在大幅提高,唯獨社區助理的工資不漲反而降低,就是沒有當初招聘文件承諾的社平工資,幾年不漲一分錢也毫無道理。勞動法明確規定職工工資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應逐年提高,難道青島市這幾年的經濟停滯不前?希望政府誠信為本,遵守當初招聘承諾!溫總理說過:政府的誠信比金子還寶貴!望民政局新的領導重視社區助理的問題. 高克寧 你好,針對社區助理待遇問題,2011年年初,市政府領導召集市信訪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法制辦等有關部門和市內四區相關領導進行專門研究,形成了解決方案,決定由市內四區給社區助理補發有關待遇,包括補發社平工資、社會保險差額、生活補助及住房公積金。市內四區已給社區助理發放了有關待遇,解決了長期以來的歷史遺留問題。 清華2012 尊敬的領導: 自2003年以來,青島市社區工作助理因工資、社保等問題通過各種方式向區、市、省、國家信訪和民政部門進行反映。經過長達8年的維權,直至2011年春節前夕,由青島市民政局分管信訪工作的鄂燕娜主任向助理宣布了一個“口頭”解決方案:1、2006年7月16日之前嚴格按照【1997】101號文件執行;2、補發2001年至今的公積金;3、補交社會保險;4、2006年7月17日至2008年底工資標準為952元/月,不足部分按生活補助543元/月補齊至1495元。我們認為該方案沒有完全徹底糾正錯誤和解決問題。青發【2006】11號文以及2009年各區民政部門確定的關于社區助理工資標準的規定是不適當的,不能作為落實社區助理工資待遇的依據,應予撤銷。青政辦發[1997]101號文件和青政辦發[2001]5號文件才是解決社區助理相關問題應當遵循的重要依據。 理由: 一、青政辦發[1997]101號文件和青政辦發[2001]5號文件是在深入調研,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專門規定社區助理相關問題的規范性文件,是落實社區助理福利待遇和進行社區助理管理的法律依據,應當得到完全、徹底地執行。 1997年6月,青島市委、市政府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管理和區街工作的若干問題的決定》(青發[1997]22號),文件明確,社區助理作為街道辦事處聘任的工作人員,對街道辦事處負責,指導、參與社區建設和居委會工作,協助居委會主任完成各項任務。之后,青島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以青政辦發[1997]101號文件,對社區助理的選聘條件、方法步驟和工作任務、待遇及管理進行了具體規定。文件第三條第一款明確規定:“社區工作助理與原單位勞動關系不變,其工資收入保持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水平”。 2000年上半年,為理順社區助理的勞動關系,與國家的勞動政策接軌,在深入調研和政策咨詢,并充分協商相關部門和各區達成一致意見的基礎上,市委、市政府于2000年7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推進社區建設加強城市基層基礎工作的若干意見》(青發[2000]15號),2001年1月市政府轉發了市民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關于加強社區工作助理管理工作的意見》(青政辦發[2001]5號),文件明確規定,從2001年1月起,街道辦事處下派到居委會的社區助理,勞動人事關系放在街道,實行合同制管理(合同期為一年),建立正式的勞動關系,勞動合同到期后,符合條件的可續簽,工資待遇仍保持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水平。 這一政策的出臺,將社區助理原來聘任制改為了合同制,與原單位徹底脫離關系;工資隨年而長;社會保險財政投繳;出口與市場接軌。至此,市委、市政府有關社區助理的政策已經比較完善,各區及時制定了社區助理的管理制度和考核辦法,使社區助理隊伍不斷向健康方向發展。 二、自從2003年開始,政府有關部門將社區助理的工資定格在2001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的行為是錯誤的、違法的。因為青政辦發[1997]101號文件和青政辦發[2001]5號文件始終有效,有關部門擅自中斷對文件的執行,有法不依,是完全錯誤的違法的行政行為。2011年初政府對該錯誤行為給予了認可和糾正(解決方案第一條:2006年7月16日之前嚴格按照【1997】101號文件執行)。 三、青發【2006】11號文件關于“原社區助理工資暫執行2002年發放標準”的規定是不適當的,應予糾正或撤銷。 青發【2006】11號文件關于社區助理工資標準的規定是在錯誤的基礎上將錯就錯的結果。由于政府2003年以來的錯誤行為,直至2006年,社區助理工資一直停留在2002年發放水平,11號文件不但沒有糾正這一錯誤行為,反而將錯誤寫進了文件,提出“原社區助理工資暫執行2002年發放標準”,這種依錯就錯的行為必定是錯誤的。既然2003年以來的錯誤行為得到了糾正,那2006年文件關于助理工資的規定就沒有存在的理由,應予撤銷。實際上2011年初解決方案第四條:2006年7月17日至2008年底工資標準為952元/月,不足部分按生活補助543元/月補齊至1495元,已經實質上否定了2006年文件,有關部門牽強附會的解釋只能是欲蓋彌彰。 四、2009年各區民政局確定的社區助理工資標準是不適當的,是在錯誤的基點上確定的,應當予以糾正。 2009年市委、市政府出臺了《關于加快推進城鄉和諧社區建設的意見》(青發(2009)13號文),提出“加大社區專項經費投入,明確到2010年市內四區兩級財政補貼在原來每百戶居民每年6000元的基礎上,提高到12000元,用于市內四區的社區“兩委”主要成員、招聘社區工作者(含社區工作助理)等人員的生活補貼、工資、保險和社區辦公、服務經費等開支。具體標準由各區自行制定。”根據13號文件精神,社區專項經費翻了一番,社區助理工資必然應當是增長的趨勢,各區應當在青政辦發[1997]101號文件和青政辦發[2001]5號文件的基礎上,考慮政策連續性、經濟增長大趨勢、社區事務日益繁雜、社區管轄范圍不斷擴大等因素,確定的社區助理的工資標準應相當于或高于101號文規定的工資水平。而各區民政局2009年確定的關于社區助理的工資標準依然是在2003年以來錯誤執行2001年全市職工社平工資的基點上確定的,如市南區將社區助理的工資標準確定為1500元,比錯誤基點952元漲了500多元,但比101號文件規定2008年應執行的1780元的工資水平降低了280元。因此我們認為2009年各區民政局確定的社區助理的工資標準是不適當的,應當予以糾正。 無獨有偶,在2010年5月24日,青島市民政局政策法規處就炮制出《關于市委市政府部分文件中涉及社區助理有關問題的分析意見》,其中的內容有多處與事實不符,歪曲事實、混淆是非,給市委、市政府落實社區助理工資待遇問題以及政策制定提供了不實依據,設置了重重障礙。 綜上所述,青發【2006】11號關于“社區助理工資暫執行2002年發放標準”的規定和2009年各區民政局確定的社區助理工資標準的時候,不但沒有及時糾正錯誤,反而將錯就錯,在錯誤的、違法行政行為的基礎上出臺錯誤的規定和標準,完全不顧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連續性,違背社區助理的合法預期,應當予以撤銷。青政辦發[1997]101號文件和青政辦發[2001]5號文件的有效性不容質疑,應得到完全徹底的執行。 溫總理在全國依法行政會議上提出:各級行政機關要嚴格遵守憲法和立法法的規定,按照法定權限及程序立法和出臺規范性文件,加強合法性審查,做到下位法與上位法不矛盾、不抵觸,政策之間“不打架”。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要加強對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發現問題堅決糾正,該修改的修改,該廢止的廢止。要及時受理和處理人民群眾提出的審查有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建議。同時要注意保持法律制度和政策的連續性、穩定性。” 我們希望有關領導和部門能夠順應社會潮流,知錯即改,站在公正的立場,還社區助理應有的尊嚴和公道,徹底解決問題。 青島市社區助理訴求: 1、執行青辦發[1997]101號文件“其工資收入保持上一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水平”,按規定發放社區助理工資。 2、正確認定助理身份屬性,按事業單位人員身份核定退休工資。 3、補齊2007年以來以社平工資為標準欠發的工資;補交以社平工資為基數欠交的社會保險。 4、理順勞動關系,依照青政辦發[2001]5號文件規定簽訂勞動合同。 5、補發自2001年以來按照合同制職工應享受的待遇,如:工齡補貼、高溫費、取暖費、子女學雜費等等。 青島市全體社區工作助理 2012年1月12日 附件:1、青辦發[1997]101號文件 2、青政辦發[2001]5號文件 3、青發【2006】11號文件 4、青發【2009】13號文件 5、關于市委市政府部分文件中涉及社區助理有關問題的分析意見 6、關于對《關于市委市政府部分文件中涉及社區助理有關問題的分析意見》的幾點質疑 7、2011年初社區助理工資福利口頭解決方案內容 8、社區工作助理2007年-2011年工資、保險待遇欠發情況 高克寧 你好,針對社區助理待遇問題,2011年年初,市政府領導召集市信訪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法制辦等有關部門和市內四區相關領導進行專門研究,形成了解決方案,決定由市內四區給社區助理補發有關待遇,包括補發社平工資、社會保險差額、生活補助及住房公積金。市內四區已給社區助理發放了有關待遇,解決了長期以來的歷史遺留問題。 留言板 現在社區選舉要求年輕化,高學歷,但目前居委會人員的生活補貼,還達不到青島市最低工資標準,就這待遇能吸引進高學歷的人才嗎?能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嗎?現在農民工都享受城鎮居民待遇,而一名社區工作者上要替政府解憂,下要替居民解難,干的是政府工作,待遇連社區保安都不如,這樣合理嗎?我們迫切要求政府能盡快提高社區工作人員待遇,切實重視社區,不要把重視掛在嘴上! 高克寧 你好,這位網民朋友。近幾年,各級民政部門在黨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通過加大社區工作者的招聘,為減輕居委會工作負擔發揮了重要作用。2009年,市委、市政府下發了《關于加快推進城鄉和諧社區建設的意見》(青發[2009]13號),加大了社區工資專項經費投入,社區工作專項經費用于社區“兩委”主要成員、招聘社區工作者(含社區工作助理)等人員的生活補貼、工資、保險和社區辦公、服務經費等開支,具體標準由各區市自行制定,并且提出要逐步提高經費標準。隨著各區市不斷加大對社區居委會建設投入,社區專職工作者的待遇也將有較大幅度提高。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