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電視,翻開報紙,接過街邊發放的宣傳單,各式化妝品廣告鋪天蓋地,其中非法廣告也充斥其中。為維護消費者利益,李滄工商昨天發布消費警示,列舉了六條化妝品包裝“禁用詞匯”。
一是不準夸大宣傳。目前某些祛斑化妝品廣告經常宣稱,連續使用幾天可使皮膚煥然一新,這都是違規的;二是不準誤導消費者。有的化妝品廣告中列舉一個消費者使用前后的效果對比,從而表明該化妝品的功效,客觀上對化妝品的效用作了保證,使消費者對其功效產生了誤解;三是禁止宣傳醫療作用或使用醫療術語;四是禁止貶低同類產品。如某祛痘廣告經常借用消費者名義表述 “用了其他的祛痘產品都不好”,該類廣告屬違規;五是禁用絕對化語言,如 “最佳”、“最新發明”、“純天然制品”、“無副作用”等;六是禁用化妝品性能、銷量等數據。
執法人員提醒,消費者在購買時不要一味聽信銷售人員的推銷之詞,要關注產品成分,選適合自己皮膚的產品最重要。 (張譯心 李波廖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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