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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新版《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條例》指出,下一年度交強險費率是否上浮,除了要看被保險的機動車有沒有發生事故之外,還要看有沒有交通違法行為。不少車主由此擔心,今后是否像闖紅燈、違停等交通違法行為也要上浮交強險費率,從而提高養車成本。 業內人士指出,對于什么樣的交通違法行為應當上浮保費,是闖紅燈、還是超速、違停,上浮的幅度又是多少,《條例》并無明確規定。所以,該規定如果要實施,還需多方支持,并制定相關細則,出臺具體費率浮動標準。 新規讓車主喜憂參半 記者看到,新修改的《條例》寫道:被保險機動車沒有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應當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險費率。多次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發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應當加大提高其保險費率的幅度。 就新規出臺,記者隨機采訪了20位車主,其中有11位車主表示歡迎,認為此舉有利于規范車主的開車行為,對道路安全有好處。9位車主則擔心,若像違規停車、闖紅燈等不注意交通規則行為與保險費率掛鉤,在購買交強險的時候,很可能要多掏點銀子,無疑會增加養車的成本。 “闖紅燈、違停、超速等是常見的交通違法行為,一年難免會有幾次,如果這些違法行為和交強險費率掛鉤,那么車險的支出就會增加不少。”車主楊先生表示擔心。 信息聯網是大勢所趨 島城一產險公司人士表示,目前各家保險公司信息平臺已實現聯網。但是,作為交強險與交通違法行為掛鉤的前提條件,交通違法記錄何時能與保險信息聯網,目前還沒有明確時間表。 “這需要兩個部門的合作,實現聯網才可能實現信息共享,為第二年保費上浮提供依據,具體什么時候能實現不好說,但是這是大勢所趨。”該人士表示。 據了解,目前,我市的交強險費率主要依據仍是上一年投保車輛的出險率。投保車輛在第一年如果沒有出險記錄,第二年交強險費率可享受下浮10%的優惠,依此類推,最高可享受下浮30%的優惠。如果車輛在上一年的投保期內產生1~2次出險理賠,第二年則很難享受優惠。一旦出險達三次以上,交強險費率將上調10%,出險四次上調20%,出險五次上調30%,最高不超過30%。(記者 景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