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畢業后覺得工作太辛苦,就想找個捷徑快速富起來,但27歲的王某走的卻是一條入室搶劫的歪路。前天,記者從四方區法院了解到,以租房為名入室搶劫1700元和一部手機的王某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2萬余元。
嫌工作辛苦走上歪路
法官介紹,王某2007年從島城一所高校畢業,經過法院調查,他的家境并不困難,家人在鄒城老家經商。王某畢業后先后在我市兩家證券公司和一家大型國企工作,去年11月份自己覺得工作太辛苦辭職。
“辭職后找工作也很麻煩,一直找不到適合自己的,一些太累的活我也不想干。”王某交代,到去年年底時,手頭上已經很拮據了,就想找個方法能輕松賺到錢,最好是能賺到人生“第一桶金”。一次,王某在網上看到一個案例給了他很大啟發,以租房為名搶劫單身女性比較容易得手,于是王某開始籌劃準備。
搶劫過程還帶“人情味”
王某購買了電話卡、折疊刀等作案工具后,開始在網上尋找“獵物”,幾番搜索后,最終將目標定在了四方區宜陽路一處要轉租的的房子上,聯系人是一名女性。“我先打電話確認對方是個女的后,就約好時間去看房。”王某交代,今年1月31日,王某帶著作案工具來到受害人許女士的房子,進門后他先將房門在里面反鎖,然后拿出折疊刀對許女士說自己只要錢,不害人。
許女士當時嚇蒙了,趕緊將自己所有的2200元現金拿出來,同時也哀求王某,這是她所有的家當,都拿走就沒錢生活了,王某當場數出500元給許女士留下了。因為怕許女士報警,王某又要將許女士的手機帶走,許女士又求王某說自己手機卡里有很多重要聯系人資料,王某隨后又將手機卡拿出還給許女士。
落網后后悔“一時沖動”
王某帶著搶來的1700元錢和一部手機走后,許女士馬上報警,警方根據線索當天就將王某在暫住處抓獲。“我現在很后悔,當時也知道是犯罪,但還是心存僥幸。”王某稱,自己當時因為手上沒錢了,一時沖動走上了歪路。
“雖然王某的認罪態度較好,但他犯的罪卻比較大。”主審法官介紹,根據《刑法》規定,犯搶劫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入室搶劫情形的,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