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黑社會多次犯罪
山東省高院審理后查明,1995年起,上訴人聶磊先后糾集上訴人姜元、盧建強、史殿霖、安俊宇、劉峰國等人,通過在青島市開設賭場,聚斂了大量財富,并涉足房地產開發,經濟實力迅速膨脹。1998年以來,以聶磊為首的利益集團為坐大成勢,又先后吸納上訴人任昊、李巖等數十人,組織暴力團隊,經營房地產,開設地下賭場,組織婦女賣淫,攫取了巨額經濟利益,逐步形成了成員人數較
為確立強勢地位,該組織大肆進行暴力違法犯罪活動,打擊競爭對手,欺壓殘害群眾,對抗法律秩序,非法持有槍支13支,實施故意傷害犯罪9起,致2人死亡、1人重傷、7人輕傷、2人輕微傷;尋釁滋事犯罪20起,致6人輕傷、6人輕微傷,毀損他人財物共計價值52000余元;強迫交易犯罪1起;妨害公務犯罪1起。
嚴重影響社會秩序
據了解,聶磊在犯罪活動中,8次持槍作案,多次對他人經營的地下賭場進行打砸或對經營者進行傷害;多次到他人經營的夜總會尋釁滋事;欺壓殘害群眾數十人;公然使用暴力,抗拒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門的聯合執法行動。通過暴力違法犯罪活動,以及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 (另案處理)進行包庇、縱容,稱霸一方,被害人或其親屬有的懾于聶磊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淫威不敢報案,有的被迫接受“調解”或“私了”。以聶磊為首的黑社會組織,對青島市及周邊地區的地下賭場形成非法控制,大肆組織婦女賣淫,嚴重侵犯當地的社會治安管理秩序和良好社會風尚,對青島市部分區域的經濟秩序、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