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女孩小趙稱本應在父母離婚后得到11套房,母親和繼父卻把房子賣了,給她造成財產損失。小趙將生母和繼父起訴到昌平法院,索要財產損失2608余萬元。昨天記者獲悉,昌平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小趙說,2003年6月23日,她的父母離婚,兩人簽訂的《離婚協議》中約定,母親左女士名下的11套房屋在小趙年滿20歲時過戶給她,這份協議被法院判決確認合法有效。
2004年1月1日,左女士與岳先生
今年6月,小趙得知母親和繼父又在離婚,法院判決兩人離婚并對夫妻財產進行了分割。她認為,生母和繼父為了維持婚后生活及婚后的投資經營,2006年前就出售屬于自己的房屋,而且現在已經無法將房屋過戶給自己,生母和繼父已經嚴重侵犯了她的財產權益,給她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要求兩人賠償財產損失2608余萬元。
小趙的繼父岳先生則稱,根據婚前財產約定,涉案房屋屬于左女士的婚前個人財產,他沒有處分權,所以左女士賣房應是她的個人行為,與自己無關。而且房屋賣掉的錢并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投資經營,小趙的起訴與事實不符,只有左女士的認可,沒有其他證據。
鑒于小趙提出對爭議的6套房屋申請價格評估,被告方同意申請高院搖號。此案將擇日再次進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