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聞網8月23日訊 為加強幼兒園收費管理,規范幼兒園收費行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兒園的合法權益,促進我市學前教育事業科學發展,市物價局日前會同教育、財政部門擬定了我市《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示期為2012年8月22日至8月24日。
期間,市民有任何意見和建議,均可通過電子郵箱、傳真或信函形式向三部門反饋。其中:青島市物價局聯系電話:85911402、傳真電話:85911398、電子郵箱:qdwjsf@qingdao.gov.cn;青島市教育局聯系電話:85913422(傳真)、電子郵箱: xqch@qdedu.net;青島市財政局電子郵箱:qdczjkwc@163.com。
據市物價局介紹,我市制定《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試行)》,著重從四個方面細化了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使之更切合我市實際,更具有可操作性。
一是規范了幼兒園收費項目。明確幼兒園可以向幼兒家長收取保育教育費(簡稱保教費)、住宿費和經省政府批準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除此之外,幼兒園不得向幼兒家長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二是規范了公辦幼兒園定價形式和定價程序。明確公辦幼兒園收取的保教費實行政府定價,具體保教費標準,由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區域、財政撥款經費占辦園經費的比重等因素,在統籌考慮政府投入、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生均保育教育成本和群眾承受能力的基礎上提出意見,經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核后,由三部門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三是規范了民辦幼兒園備案程序。明確民辦幼兒園收取的保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其收費標準由幼兒園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根據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等情況合理確定,報價格、教育部門備案。
四是明確了幼兒園收費公示制度。規定幼兒園應當在園內醒目位置公示幼兒園辦園性質、辦園評定等級、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投訴舉報電話等相關內容,主動接受家長和社會監督。
市民欲了解征求意見稿詳細內容,可登錄青島政務網()、青島市價格信息網()查詢。(記者 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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