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象二 違法占地,省有關部門增批合法指標
2011年4月,國土資源部督辦遼寧撫順經開區違法占地案。該區違法占地達2298畝,被責令退還違法占地,并將能復耕的土地退還農民。同時,一名管委會副主任和一名總經濟師分別被撤職和免職。然而,該案剛剛被督辦整改不久,經開區非法占地卻得到了合法指標。該區管委會一副主任稱,2011年4月底,省有關部門一次性分配給開發區用地指標7923
“與正規渠道相比,違法占用方便快捷,即使被發現,相關部門因為害怕被問責,還會追著補手續、批指標,將‘非法’變為‘合法’。”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表示,嚴格保護耕地“紅線”,必須杜絕“越違法越占便宜”的現象。
現象三 投資額注水,企業占地吃差價
招商靠“送地”的做法,是造成違法占地高發的一個重要推手。企業拿到土地后,也就有了以地生財的途徑:做高評估價格,再到銀行貸款,風險也隨之轉嫁給了銀行。如果項目不成功,就將“爛攤子”甩給銀行,或者轉為房地產項目出售,從中吃差價。
“招商靠送地,激勵企業多占多得。”國土資源部耕地保護司司長嚴之堯說,為了多占地,投資額“注水”現象很普遍。許多地方都有1億元以上項目可單獨供地的規定,有的企業投資僅1000萬元,卻夸大到1億。
國土資源部沈陽督察局相關人士表示,近年來,地方政府為吸引企業入駐,預征大量土地建設開發園區,在沒有用地指標的情況下,從農民手中預征土地并停耕停作,導致大面積耕地撂荒和閑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