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在市車管所大院,來自青島交運集團溫馨校車公司的21輛校車掛上了我市首批校車標牌。民警介紹說,校車有了專用標牌,上路將可以借道公交車專用道,社會車輛要及時避讓。
■背景
校車上路得先掛標牌
今年4月5日,溫家寶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了《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條例規定,校車標牌應當載明本車的號牌號碼、車輛的所有人、駕駛人、行駛線
條例規定,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應當配備統一的校車標志燈和停車指示標志。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的,不得使用校車標牌、校車標志燈和停車指示標志。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此外,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達到報廢標準或者不再作為校車使用的,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將校車標牌交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現場
首批校車標牌昨發放
昨天上午,記者在市車管所大院里看到,溫馨校車公司的校車早早地停到大院里,市車管所基層科的民警正在仔細核對車輛的有關信息,然后一張張打印校車標牌。
記者看到校車標牌上有司機名字、車牌號、行駛路線、停靠站點、開行時間、有效期等,基層科科長丁春生告訴記者,校車標牌的有效期是一年,一年后還要重新審驗。“一輛校車上一大一小兩張校車標牌,每張校車標牌上都帶有編號,實行一車一號,全部校車都要建立檔案。”丁春生告訴記者,市車管所經過摸查,已核查村鎮中小學533所,幼兒園734所,城市中小學281所,幼兒園195所,對1426輛接送學生車輛進行了一次全面的臨時檢驗,對檢驗不合格的59輛車輛下發了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
目前,我市現有接送學生車輛1426輛,專用校車僅有422輛,僅占接送學生車輛的29.59%。經過公安、交通審核完畢,由校車運營單位提交教育部門,報各區市政府審批,符合條件的校車將陸續發放校車標牌。
■說法
校車享路上優先權
“我們在實際行駛過程中,能夠避讓校車的司機只有三成多,這是校車最無奈的問題。”校車司機李先生說。對此,丁春生說,校車有了校車標牌后,上路將有“特權”。
根據條例規定,遇交通擁堵時,交警應當指揮疏導運載學生的校車優先通行,校車可以在公交專用車道以及其它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公交通行的路段行駛。校車在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停靠時,后方車輛應當停車等待,不得超越。校車在同方向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停靠時,校車停靠車道后方和相鄰機動車道上的機動車應當停車等待,其它機動車道上的機動車應當減速通過。校車后方停車等待的機動車不得鳴喇叭或者使用燈光催促校車。社會車輛不避讓校車的,由交警部門一律處200元罰款。記者 陳勇 通訊員 韓海臻欒心龍 攝影報道
校車司機也得“年審”
“我們對校車司機的管理一直很嚴格,除了要求駕齡3年以上外,還要求最近3年內不得有滿分記錄,要是有酒后、醉酒、超員、超速行為,也不能當校車司機。”丁春生告訴記者,校車每半年要審驗一次,校車司機也要每年接受審驗。
丁春生介紹說,交警部門審驗校車司機要逐車逐人逐項審核,要逐一見車見人,并且給每輛車和每輛校車司機建立檔案。經過一個月的審核,全市共有校車司機1679人,其中42人因為曾有違法行為被禁止駕駛校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