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昨日發布《支付機構預付卡業務管理辦法》。《辦法》的主要內容有哪些,有怎樣的監管思路,央行有關負責人就《辦法》部分內容回答了記者提問。
突出預付卡便民優勢
問:人民銀行關于預付卡的監管思路是什么?
答:考慮到現階段我國預付卡市場發展存在的業務風險和相關社會問題,《辦法》按照審慎監管原則,從嚴規范和管理預付卡業務。
一方面,滿足預付卡持卡人的合法合理需求,適度把
另一方面,建立嚴格的風險監管機制,全面規范預付卡的發行、受理和使用,明確各方權利、義務和責任,維護預付卡市場秩序,防范風險?!掇k法》本著“疏堵結合”的原則,強調記名預付卡和不記名預付卡在資金限額、有效期、掛失、充值、贖回等方面的權利差別,從而鼓勵、引導持卡人在預付卡業務中留下身份信息記錄,享有更多權利,以突出預付卡作為非現金支付工具的“留痕”功能,為打擊洗錢、套現等不法活動提供線索。在發行方面,《辦法》強調購卡(充值)實名制度、非現金購卡制度等規定;在受理方面,明確發卡機構在商戶拓展、簽約、資金結算、商戶風險管理等方面必須承擔的責任,強調商戶實名制要求,防范預付卡用于非法設立、非法經營或無實體經營場所的商戶;在使用、充值和贖回方面,科學、適當地限定預付卡的使用范圍和充值途徑,明確了充值、掛失和贖回的實名要求,并明確規定不記名預付卡不掛失,不贖回,以防止預付卡被用于洗錢和套現等不當目的。
買預付卡禁止刷信用卡
問:《辦法》為何禁止使用信用卡購買預付卡和為預付卡充值?
答:主要考慮是:一是禁止使用信用卡購買預付卡或為預付卡充值,可以有效防范預付卡套現和信用卡套現風險互相傳遞。根據對預付卡市場的調查了解,為逃避對常規套現方式的監管和打擊,用信用卡購買預付卡或充值、再通過地下交易市場變現已經成為套現新手法;盡管《辦法》通過限額發行、實名購卡和限期贖回等方式增加了信用卡套現難度,但有必要從源頭上切斷預付卡和信用卡之間的 “以卡購卡、以卡充卡”行為,徹底杜絕信用卡在預付卡領域套現行為的發生。二是從行業實踐看,部分預付卡發卡機構已從風險防范的角度出發,自覺關閉了其售卡系統中客戶使用信用卡購買預付卡的功能。
網絡支付限用預付卡
問:《辦法》為什么不允許預付卡廣泛用于網絡支付渠道?
答:這主要是考慮現有網絡商戶的風險管理法規制度和監管體制尚未健全;網絡支付賬戶與銀行賬戶綁定,二者可以進行資金轉移,在這種情況下,預付卡在網絡商戶使用將由于其匿名性而滋生套現、洗錢等問題。為引導預付卡業務規范、健康發展,《辦法》適度掌握制度設計的靈活性,對風險可控的小額便民支付給予特例安排:
《辦法》規定預付卡不得用于網絡支付渠道,但三種情形例外,一是繳納公共事業費;二是在發卡機構拓展的實體特約商戶的網絡商店中使用;三是同時獲準辦理“互聯網支付”業務的發卡機構,其發行的預付卡可向持卡人在本機構開立的實名的網絡支付賬戶充值,但同一客戶的所有網絡支付賬戶的年累計充值金額合計不超過5000元。
不記名預付卡不得贖回
問:《辦法》規定不記名預付卡不贖回,但為什么公交領域的不記名預付卡允許贖回?
答:為防范匿名預付卡被用于洗錢、套現風險,《辦法》規定不記名預付卡不得贖回。單次購買不記名預付卡金額在1萬元以下時,由于未達到實名制度要求,因此,發卡機構在發行、銷售環節無法記載任何關于購卡人、持卡人的信息。若允許持卡人贖回不記名預付卡,發卡機構在持卡人辦理贖回時無任何信息可供核對,也無法記錄贖回人的任何個人信息,這或將導致不記名預付卡淪為洗錢、套現的工具;同時,部分發卡機構若通過發行、贖回本機構發行的不記名預付卡,可能使部分發卡機構以此為盈利模式而盲目擴張業務規模,這都與人民銀行將預付卡納入支付體系監管的目標相悖。因此,《辦法》明確規定不記名預付卡不得贖回。
百元以下公交卡可贖回
同時,考慮到部分預付卡主要應用于公共交通領域,與廣大人民群眾的日常生活關系密切,在現實中確實存在贖回小額不記名公共交通領域預付卡的合理需求,《辦法》適度把握制度設計的靈活性,對余額在100元以下的公共交通領域不記名預付卡,允許按約定贖回。據新華社
買卡1萬元以上,應實名
新華社北京9月27日電 商務部日前發布《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個人或單位購買(含充值,下同)記名卡的,或一次性購買1萬元(含)以上不記名卡的,發卡企業或售卡企業應要求購卡人及其代理人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并留存購卡人及其代理人姓名或單位名稱、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和聯系方式。
該《辦法》是我國首次針對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業務發布的部門規章。《辦法》要求,發卡企業應在開展單用途卡業務之日起30日內按相關規定辦理備案。單位一次性購買單用途卡金額達5000元(含)以上或個人一次性購卡金額達5萬元(含)以上的,以及單位或個人采用非現場方式購卡的,應通過銀行轉賬,不得使用現金,發卡企業或售卡企業應對轉出、轉入賬戶名稱、賬號、金額等進行逐筆登記。發卡企業和售卡企業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具發票。
發卡企業和售卡企業應保存購卡人的登記信息5年以上。發卡企業和售卡企業應對購卡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保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掇k法》明確,發卡企業違反該辦法相關規定的,可由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處以最高3萬元的罰款。辦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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