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成市民表示愿“回家看看”
“老人養大了我們,當兒女的不能天天陪在身邊,但常回家看看還是應該的。”昨天,記者隨機采訪了30名市民,八成市民表示愿意回家看看。市民孫先生表示,他今年54歲,父親已經80歲,母親79歲,老兩口至今依然獨自生活,孫先生結婚后便獨立生活,至今已經28年,始終保持著每周末到老人家探望的習慣。王女士剛剛結婚1年,自從獨立生活后,便和丈夫約定,每周休
記者發現,為數不多的幾位不愿回家探望老人的市民都與老人之間有著這樣那樣的矛盾,市民王先生說,他有4個兄弟姊妹,老人把唯一的一套房產早早地給了最小的弟弟,這讓其他子女都很不滿,為此,大家對老人很有意見,還曾經因此發生過爭吵,回家探望父母的次數也就越來越少。“回家干嘛,動不動又得扯到這個話題,肯定又要吵,不如不回去。”王先生說,父母把房產給了小兒子,小兒子自然有義務照顧老人。
父母不愿起訴“綁”子女回家
昨天,記者從市南、市北、四方、李滄市內四區的基層法院了解到,今年以來受理的老人起訴子女索要贍養費的案件,占到了全部婚姻家庭糾紛案件的2.5%,其中沒有一起案例直接將 “常回家看看”寫進訴訟請求。“老人起訴子女一般都是在氣頭上,或者是長期存在糾紛,如果僅僅是希望子女 ‘常回家看看’,很難鬧到法院,對簿公堂。”市北法院呂法官表示,他們往往在訴訟過程中能理解到老人起訴的真正原因,像“常回家看看”這種要求,老人們根本不會提。
“孩子們都有了各自的家室、工作,他們忙,我們做父母的不愿意拖他們的后腿。”74歲的孫老太告訴記者,在他們的心里,孩子不管多大都是自己的“心頭肉”,但畢竟孩子也有自己的生活,而且對如何對待老人應該是子女發自心底的想法,如果硬是通過法院把子女“綁”回家,那即使孩子們回了家,做父母的也不會開心。
市民 單位工作太忙子女也很無奈
6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了《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將“常回家看看”精神慰藉條款寫進了草案,但該不該入法,始終存在很大爭論。“我們想回家,但一年到頭都在外地工作,怎么回家?”趙先生從老家臨沂來青打工,一年之中只有春節放假才能帶著妻子和孩子回家探望老人,即使半個多月前 “雙節”長假,他和妻子也都在單位加班,沒能回家陪父母過中秋節,對此趙先生表示很無奈。
李先生盡管是地地道道的青島人,而且工作在青島,與父母同在一座城市生活,但單位工作忙,李先生根本不可能保證定期回家,有時跟父母約好了回家,突然有事情,也不得不放棄回家探望父母的計劃。“我們都有工作,不回家看父母,心里也很不舒服,也知道老人會傷心,但沒有辦法,我們也要生存,只能向父母解釋,希望父母能夠理解。”李先生說,他并非不支持“常回家看看”立法,但如何計算回家的頻率,“常”到底是該如何界定,回家看看該待多長時間,都是個值得探討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