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立法不太現實判決意義不大
昨天,記者采訪了市內四區基層法院審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的法官,對“常回家看看”入法,幾位法官均表示出了異議。“‘常回家看看’只能是道德層面的行為準則,作為法律不具備可操作性和可執行性。”市北法院呂法官表示,對老人贍養案件,通常他們都會在審理過程中,作為一種說教,要求子女 “常回家看看”,給予老人精神上的慰藉,而且這是一種情感上的交流,一旦
市南法院相關庭室法官同樣表示,讓“常回家看看”立法不太現實。“就算能辦到,估計雙方也不會高興。”法官說,既然雙方鬧上了法庭,大多數都是已經“撕破了臉”,讓雙方面對面,很可能雙方都不會高興,甚至繼續大吵大鬧,那好事反而變成了壞事。“另一方面,即使判決了,法院也不可能去強制執行這種案子。”法官表示,子女不回家探望老人,法院即使判決了要子女定期回家,如果子女不執行,法院也不可能把子女綁起來,送到老人的家里,因此這樣判決毫無意義。
【分析】 合理處置財產避免引起糾紛
“在很多案件中,我們發現,一些子女與老人鬧糾紛,甚至不肯回家,也并非都是子女的問題。”市北法院相關庭室法官告訴記者,最近的一起案件中,老人起訴子女要求每月400元贍養費,被起訴的子女只肯支付100元。法官在審理過程中了解到,老人共有5個子女,老人對5個子女的態度并不一致,他把自己的一套房產給了小兒子,把自己的一些金首飾給了小女兒,這讓其它幾個子女非常不滿。“被起訴的女兒說,她和老太太的收入一樣多,老太太吃藥、打針又可以報銷,剩下的生活費用,就該由老人的小兒子和小女兒支付。”法官表示,在調解過程中,被起訴的子女執意要求得了 “實惠”的子女照顧老人,而且與老人起了糾紛之后,自從今年6月份以來,一直沒有再回家探望老人。
法院對多起贍養糾紛案例分析后發現,其實有很多案子都是因為老人沒有處理好個人財產在子女之間的分配,結果導致子女對老人不滿。“有的老人給不同的子女提前寫好遺囑,承諾財產留給某個子女,結果引起子女們的糾紛。”法官表示,作為老人應合理處理自己的財產,避免因財產分配不公平引發子女之間的矛盾,而作為子女,也應該尊重父母的決定,不要簡單地因為財產的多少對父母有不同的態度,雙方如果都能合理處理,結果就會有很大的不同,老人和孩子們的心氣都順了,就會給“常回家看看”提供更多的條件。(記者 于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