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異常現出原形
兩年時間,鄭某和王某利用11臺POS機瘋狂套現,后來銀行發現資金流向異常,便打電話報警。民警根據POS機登記記錄及套現記錄,鎖定了鄭某和王某,隨后根據線索在辦公地點將王某抓獲,今年2月又將鄭某抓獲歸案。
根據調查,11臺POS機中套現額度最小的為97萬元,額度最大的為2600余萬元,總套現金額達到了6400余萬元,這一數額在我市各個法院審理的類似案件中是最高的。
據法官介紹,王某此前已經另案處理被判刑,庭審時,鄭某的辯護人稱,鄭某是從犯,也是初犯,希望法院從輕處罰。
判刑11年罰金20萬元
法院認為,鄭某違反國家規定,使用POS機以虛構交易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構成非法經營罪。鄭某和王某共同進行刷卡套現及民間借貸業務,所得利益約定五五分成,沒有主次之分。另外,鄭某非法經營行為時間較長,數額特別巨大,不僅對社會造成較大危害性,也造成了金融機構的損失。最終法院判決,判處鄭某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