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洪山區園林局原局長鄒美春涉嫌貪污受賄,今年4月受到武漢市紀委約談。她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并于事后主動退還贓款183.9萬余元。昨日鄒美春在武漢中院受審時,當庭認罪,哽咽懺悔,請求法庭輕判。
2005年底,武漢某房地產集團公司負責人汪某,找到時任洪山區園林局局長的鄒美春,請求她在發包該局下屬單位關山區苗圃宿舍綜合樓開發項目時提供幫助。2006年初,在鄒美春的幫助下,該房產公司承接到該工程項目。同年10月,汪某將30萬元感謝費奉送給鄒美春。
在此期間,汪某又得知關山苗圃要興建一座科普樓,因此又找到鄒美春,并推薦另一家房產公司承接該項目,許諾事成之后給鄒美春送一套房。2006年7月5日,汪某向鄒美春丈夫的銀行賬號匯入125萬元。之后鄒美春鼎力相助。2007年3月,該房產公司與關山苗圃成功簽訂了合作合同,同年4月,鄒美春再次接受汪某賄賂款10萬元。
據鄒美春交待,她將上述165萬元受賄款全部用于個人理財,包括購買商品房和門面,門面房用于出租。
2005年4月,洪山區園林局下屬單位關山苗圃管理處向社會招錄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女青年紅紅(化名)報考。在面試前,鄒美春向面試主考官“打招呼”,要求“關照”紅紅。隨后,紅紅被錄取。為表示感謝,紅紅及其父到鄒美春家中言謝,并給了她3萬元現金及茅臺酒兩瓶。
檢察機關還指控她涉嫌貪污罪鄒美春在任職期間,曾私設小金庫。2011年3月,她調離洪山區園林局,擔任洪山區政協副主席后,將原單位公款15.9萬余元隱瞞,據為己有。
昨日,51歲的鄒美春聲稱自己十幾年來勤勉工作,為黨做過很多貢獻。“我身體也不好,有糖尿病、子宮肌瘤。再加上我主動投案自首,認罪態度誠懇,希望法庭從輕量刑。”
公訴人稱,鄒美春案警示我們,身為國家公職人員,只有拒絕金錢物質的誘惑,守住思想道德防線,真正做到意志堅定,才不會迷失前進的方向,偏離正確的人生軌道。
公訴人建議法庭以受賄罪和貪污罪,對鄒美春判刑10年。法院將擇日宣判。(楚天都市報 余皓 吳曉艷 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