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喝酒后墜橋身亡 妻子怒告一桌酒友
52歲的陳女士怎么也沒想到,自己的丈夫孫某和工友外出喝酒,卻再也沒有回來。當她再見到丈夫時,已經是在醫院的急診病床上。由于酒后墜落橋底造成顱內嚴重損傷,孫某終因傷情太重離開人世。陳女士將與丈夫一起喝酒的10名工友告上法庭。近日,嶗山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酒后上廁所墜落橋底
案件的原告除了陳女士之外,還有孫某的母親和兒子,10名工友和代理律師坐在了被告席上。在雙方辯論中,當晚發生的事情逐漸清晰。
去年9月7日下午5時左右,從事建筑工作的孫某干完活后,和其他幾名工友到飯店喝酒。喝完酒后,晚上8時40分,孫某稱要外出去洗手間,可去了十幾分鐘一直沒有回來。工友有些擔心便出門尋找,當經過一處公路橋時,聽到橋底發出“哼哼”的聲響,工友用手電一照,發現在橋底的正是孫某。
幾人一邊忙活救人,一邊撥打110和120求助。民警和醫護人員趕到后,立即將孫某送往醫院。在搶救了28天后,病情加重死亡。
同桌酒友被告上法庭
孫某的親屬提出,工友們找孫某一起喝酒,期間沒有盡勸阻義務,在孫某酒后也沒有對其照看、盡到輔助義務。 “一座只有1.5米高的橋,如果在沒有醉酒的情況下,不會導致人死亡的。 ”孫某的經濟損失、醫療費、火化費、喪葬費等共計70余萬元。“但考慮到孫某自己也有一定的責任,最終家屬只要求賠償60%的損失,共計43萬余元。 ”代理律師稱,雖然孫某是完全行為能力人,但按照《侵權法》的有關規定,飲酒時同坐的人,如果對其勸酒,被勸酒的人出現意外或事故,勸酒的人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現在關于酒駕的處罰就有這樣的考慮,因此我們主張10名酒友要進行賠償。 ”
法院一審駁回訴訟請求
嶗山法院審理認為,按照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公民由于過錯侵害他人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孫某的家屬認為工友們沒有盡勸阻義務,酒后沒有照看輔助,導致悲劇的發生,應當承擔部分責任,但家屬一方沒有提供工友們對他勸酒或當時孫某已經醉酒的證據。而且孫某在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情況下,家屬也不能證明工友們對孫某有過錯侵害行為,在這種情況下,工友們沒有照看、輔助的義務。最終法院駁回了孫某家屬的訴訟請求。
不過工友們提出,考慮到和被害人的朋友關系,每人愿意出2000元作為經濟補償,對此法院予以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