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價局發布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解讀
????晚報訊 近日,市物價局發布了《青島市物價局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 (試行)》解讀,明確指出,2013年-2014年冬季采暖期起,各級各類幼兒園不得再收取取暖費。市物價局工作人員介紹,2012年以前審批或備案的收費項目為托幼費的,幼兒園在提供冬季取暖服務的同時,可按照批準或備案的取暖費標準收取相關費用,但2012年審批或備案的幼兒園收費項目確定為保教費的,因為保教費已包含提供冬季取暖服務發生的費用,所以就不能再收“采暖費”。
????對于幼兒園以特色班、親子園等名義收取的費用,市物價局工作人員明確表示,幼兒園不得在保教費外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后培訓班和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幼兒家長另行收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幼兒家長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用。 (記者 李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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