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聞網12月27日訊 根據《關于實施2012年駐青高校畢業生“留青行動”的通知》文件要求,前期我市出臺了《關于在青就業研究生申領住房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規定,“自2012年7月1日起,2012年以后畢業并且在青就業落戶的研究生,可享受最長不超過36個月的住房補貼。補貼標準為博士研究生600元/月,碩士研究生400元/月,領取時間以三年內繳納五險實際月份
????《通知》要求,“研究生住房補貼每半年申報一次。”2012年下半年研究生住房補貼發放工作將于2013年1月啟動。其中,中央、省駐青單位及市直機關、市屬企事業單位接收的國內外研究生于1月4日—7日集中在青島市大學生創業孵化中心(市北區泰山路35號)一樓服務大廳進行審核,1月8日以后國外留學研究生申報地點移至外國專家局留學回國人員管理處(嶗山區海爾路178號留學人員創業園103室);區(市)機關、事業單位及其他企業到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具體申報地點可登錄青島市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重要通知”欄查詢)進行申報,企業申報部門以營業執照注冊地址為準。
????為更好地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強化人才支撐作用,促進高層次畢業生來青就業,服務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作為“留青行動”一大重要舉措,對在青就業的應屆博士碩士研究生給予三年住房補貼,從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研究生在青就業的生活壓力,通過發揮政策導向作用鼓勵高學歷畢業生來青留青就業,希望各用人單位及時為畢業生申報住房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