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與妻子感情不和,平度人張某竟然開車將妻子撞死,然后制造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的假象。近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一審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受害人家屬25.8萬余元。
撞妻子阻止回家過年
法院審理查明,張某與妻子楊某素有矛盾,經常吵架。2012年1月初,楊某打電話告訴張某說自己要回老家過年,再也不回青島了。張某認為楊某要離開自己
原本對楊某堅持要回老家的做法就不同意,現在妻子竟然擅自買了車票,這讓張某十分惱火。晚上10時許,張某駕駛從朋友處借來的貨車去接楊某,發現她并沒有在工廠。想到妻子曾說回老家后不再回來,張某想出一個阻止她離開的方法:開車將楊某撞傷,這樣她就不能回貴州了,如果不慎將其撞死,就算她倒霉,自己開的車并沒有車牌,也不會被警察查到,到時也可以拿到楊某的保險。
張某打電話聯系妻子,確認妻子所在的地點后,立即開車前往。張某看到楊某在路邊獨自行走,于是踩著油門向楊某撞去,楊某被撞飛后落到車前10余米遠的路面上,胸腹腔多臟器破裂、胸動脈完全離斷并失血性休克死亡。
打電話痛哭偽裝傷心
楊某被撞死后,張某趕緊駕車離開。民警在距離女尸不遠的位置找到了一塊白色漆片的保險杠,此外,民警還意外發現了帶有粘貼保險標志以及年審標志字樣的前擋風玻璃,從現場遺留物上的保險標志中發現了一個“魯F533××”車輛號牌。勘查中,死亡女子手機響了起來,民警接通電話,打來電話的人說自己是張某,手機是妻子的。當民警告訴張某,楊某因交通事故已經死亡時,電話里傳來張某撕心裂肺的哭聲。
張某到達現場,說妻子放假后準備回平度市南村鎮老家,次日準備回貴州娘家,沒想到妻子會遭遇橫禍。
循著車號揪出肇事者
交警圍繞“魯F533××”這個車號查找車主。很快確定車主為平度市南村鎮某村村民劉某。劉某說自己的車是在案發當天下午被人借走的,借車人正是張某。劉某還說,張某開車的時候不小心撞在樹上,車輛受損。因為事情太巧合,民警遂認為張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張某稱案發當晚他一直在經營的飯店內上網聊天并沒有外出。但在證據面前,張某最終還是承認了開車撞死妻子的犯罪事實。
據了解,2003年,楊某從貴州老家到平度打工,經老鄉介紹認識了張某,兩人交往一段時間后產生隔閡想要分手。張某左腿因車禍留有殘疾,父母怕他不好找媳婦,非要兩人結婚。婚后,楊某生下一個男孩。 2011年,張某到膠州市開了一家狗肉館,楊某則到膠北鎮一家企業打工并住在公司宿舍。
不敢對兒子說出實情
法院審理認為,張某因與妻子產生矛盾,繼而采取駕車撞擊的方法,致其妻死亡,依法構成故意殺人罪,且動機卑劣,手段殘忍。鑒于張某認罪態度較好,具有悔罪表現,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記者了解到,張某是家里的獨生子,因為腿有殘疾,母親對他尤其關愛。張某有了小家庭之后,老人和楊某相處非常融洽,盡管他和妻子經常在電話里吵架,但老母親和兒媳婦就像一對親母女一般。車禍當晚,張某就把妻子死亡的消息告訴母親,母親在電話里痛哭。張某和楊某的孩子今年已經6歲,判決之后,張某說,他不知道該怎么面對孩子,也不敢把審判結果告訴孩子。(記者 趙黎 通訊員 曾憲權 李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