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日上午舉行的青島市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的二次全體會議上,備受關注的《青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獲得高票通過,這是我市首次提交代表大會征求全體代表意見的地方立法項目,對進一步完善立法程序、探索多渠道的法規項目提出、起草機制和代表大會行使立法職權提供了有益的經驗。
????這部法規在起草過程中,在全市廣泛聽取了政府各部門和市民的意見。在《條例(草案)》的修改中,常委會組成人員、市人大代表、政府各相關部門、各區市人大常委會均提出了好的意見建議,這些意見建議在昨日提交會議提請審議的《青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草案表決稿)》中得到了很好體現。
????——將公攤面積的規定作了細化、區分,不再將公攤面積比例統一規定為23%。
????“原先的《條例(草案)》規定的貨幣補償標準中,統一規定百分之二十三的公攤面積比例不合適”,審議中,有關部門和區(市)提出,一方面,征收區域用于住房建設、可以進行就地房屋補償的,對選擇就地房屋補償和選擇貨幣補償的,應當采用該項目的實際公攤面積比例來算,較為公平。另一方面,各縣級市的住房建設情況有別,補償房屋以多層和小高層居多,而多層、高層住宅的公攤面積比例差別較大,應當考慮各縣級市的實際情況。
????在《條例(表決稿)》中,采納了以上意見,將公攤面積的規定作了細化、區分。修改為,“補償房屋公攤面積,按照應補償面積之和乘以公攤比例計算。”同時增加兩款,“前款規定的公攤面積比例,在本市市區范圍內,征收區域用于住宅房屋建設的,按照該住宅房屋建設項目的平均公攤面積比例計算;征收區域用于其他工程建設的,按照百分之二十三計算。縣級市的公攤面積比例,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確定,報市人民政府備案。”“本條例所稱公攤面積比例,是指建筑物公用建筑面積占建筑物總建筑面積的比例。”
????——增加對逾期不拆除行為的處理規定。
????有的委員和市人大代表提出,草案對有關違法建筑拆除的規定不完整,建議增加對逾期不拆除行為的處理規定。
????法制委員會依照國家法律的相關規定,將草案中該條款修改為,“對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補助,由當事人在有關部門確定的期限內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區(市)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依法強制拆除。”
????——“房小地大”的情況作出規定。
????“實踐中有的住宅或者非住宅房屋‘房小地大’,特別是‘城中村’這種情況比較多,對這些房屋的征收補償,應當考慮多出部分的土地價值。
????根據這一意見,法規增加了 “被征收人的土地權屬面積大于房屋權屬面積的,征收評估時應當對多出部分的土地使用權價值進行評估。”
????《條例》中對房屋征收補償標準
????1、征收住宅房屋實行就地房屋補償的,應補償面積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按照被征收房屋面積給予補償;被征收房屋面積不足二十五平方米的,按照二十五平方米計算;
????(二)增加十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積。
????(三)被征收房屋面積與住房改善面積之和不足四十五平方米的,按照四十五平方米補償,差額部分按照征收區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場價格的百分之五十支付房款;
????(四)補償房屋的公攤面積單獨計入應補償面積。
????補償房屋建筑面積超出前款規定應補償面積的部分,按照補償房屋的市場價格結算。
????2、征收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以“1”規定計算的應補償面積,按照征收區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場價格結算貨幣補償金。其中,第四項的補償房屋公攤面積,按照第一項至第三項的應補償面積之和乘以公攤面積比例計算。
????前款規定的公攤面積比例,在本市市區范圍內,征收區域用于住宅房屋建設的,按照該住宅房屋建設項目的平均公攤面積比例計算;征收區域用于其他工程建設的,按照百分之二十三計算。縣級市的公攤面積比例,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確定,報市人民政府備案。
????3、征收住宅房屋實行異地房屋補償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提供與按照“1”規定方法計算的貨幣補償金價款相當的房屋供被征收人選擇。存在差價的,雙方應當結算差價款。(楊曉星)
上一篇:民生在線:市南區長解讀改造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