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關作為首批中國歷史文化名街,是青島的主要名勝之一,建筑造型獨特,匯聚了眾多的各國建筑風格,故有“萬國建筑博覽會”之稱。為加強八大關風貌保護區管理,我市近日發布了《青島市八大關風貌保護區管理若干規定》,東至太平角六路,南至海岸線,西至匯泉路、榮成路,北至香港西路的區域納入八大關風貌保護區保護范圍,規定將從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4月30日,適用于風貌保護區(含保護區內建筑
庭院綠化不能隨意改
“八大關風貌保護區內不得擅自進行工程建設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根據規定,因特殊情況,需在八大關風貌保護區保護范圍內進行工程建設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的,應當符合保護規劃確定的保護要求,保證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并按規定報有關部門批準。施工過程中,應當按照文物管理、規劃管理等有關規定采取有效保護措施,不得損害八大關風貌保護區內的建筑,不得破壞八大關風貌保護區整體風貌。
八大關風貌保護區內禁止擅自拆除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禁止擅自改變建筑的庭院圍墻、庭院綠化;禁止擅自改變建筑使用用途,在建筑立面上增加門窗洞口、安裝廣告牌匾等設施;禁止擅自砍伐、移植、破壞樹木;禁止破壞綠地或者擅自占用綠地;禁止飼養家畜、家禽、損壞公用設施。
衛生綠化將引入物業
根據規定,市規劃部門負責對八大關風貌保護區建筑保護的規劃管理,組織編制專項保護規劃;市國土資源房管部門負責八大關風貌保護區內房屋安全、使用、修繕的監督管理;市文物部門負責八大關風貌保護區內文物保護的監督管理;市南區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做好八大關風貌保護區的保護實施工作;城鄉建設、公安、城管執法、文化執法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八大關風貌保護區的管理工作。
對八大關風貌保護區內的園林綠化養護、環境衛生保潔、居民樓院保潔等工作,將實施物業化管理。物業化管理單位由市南區政府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管理區域內的物業化管理工作。單位樓院內的園林綠化養護、環境衛生保潔由產權所有人負責,并應達到相關標準。
裝修需經政府批準
根據建筑所具有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八大關風貌保護區內建筑分為以下三類,一類建筑是指依法確定的文物保護單位;二類建筑是指未評定為文物保護單位、未登記為不可移動文物,但是建成年代較早、具有保護價值、與文物保護建筑及周邊環境比較協調的建筑物、構筑物;三類建筑是指質量較好的上世紀后期建筑。其中,一類建筑和二類建筑為重點保護建筑,禁止改動建筑立面、內部平面布局、有特色的室內外裝修等保護要素,禁止架設各類管線及箱體,室外箱體應當放置在庭院隱蔽處,并采用綠化遮擋隱蔽。三類建筑為一般保護建筑,經有關部門批準,建筑內部可以做適當的裝修。
風貌保護區內建筑需要進行修繕、結構更新等建設的,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設計方案,經有關部門批準后,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負責施工建設。施工建設過程中,應當維護建筑原貌,保持建筑完好。
出租房屋須先審查
市南區政府應當對八大關風貌保護區內房屋權屬情況進行調查摸底,按照權屬分別建立信息系統,明確標注房屋權屬性質。八大關風貌保護區內房屋出售、抵押的,房屋所有權人應當按規定及時到市國土資源房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屬文物保護單位的,應當依法事先經文物部門審查同意。風貌保護區內房屋出租的,出租人應當按規定持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證明、暫住證明、租賃合同等材料,到市房屋租賃中心進行租賃登記備案。
15日內處理違法舉報
規定要求,城管執法、規劃、國土資源房管、城鄉建設、文化執法、文物等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及時查處保護區內各類違法行為。對八大關風貌保護區內存有違法建設行為的建筑,在辦理房屋過戶、抵押等手續時,市國土資源房管部門依法不予登記。同時,相關部門應建立投訴舉報制度,設置投訴和舉報電話,受理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規定行為的投訴和舉報。受理機關應當自接到投訴和舉報之日起15日內,對投訴和舉報進行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告知投訴人或者舉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