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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質量鑒定,零件卻離奇“丟失” 又幾個月過去了,終于,劉林勝再次被告知“把機器拉回哈密維修”。 但這時,已“無法容忍”的劉林勝決定通過法律手段討回公道。 “光從克拉瑪依把機器拉到哈密就一萬多塊錢,來回折騰多少次了,還不知道能不能修好。” 其后,劉林勝一紙訴狀將銷售商、修理商和發動機的生產商告上法庭。烏魯木齊市新市區人民法院初步審理后認為,需要對劉林勝的SD16推土機的故障原因及發動機故障能否修復進行技術鑒定。 但離奇的是,克拉瑪依濰柴售后服務維修站維修過程中,被其拆解后的發動機零件竟有部分“丟失”了。 受法院委托、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汽車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出具的《技術鑒定報告》顯示,2012年6月14日,“我站鑒定人員到達現場時,受檢的發動機已從推土機上拆下并已拆解,由克拉瑪依濰柴動力特約維修站負責人提供了現存的發動機部分部件,發動機其它部件如連桿軸瓦、曲軸軸瓦、曲軸止推墊片等未見。” “鑒定分析”認為,受檢的推土機故障之造成有“發動機潤滑系統潤滑不良,曲軸軸承螺栓預緊力未達到要求,連桿螺栓預緊力未達到要求,發動機主軸瓦及連桿軸瓦存在產品質量問題,發動機相關零部件安裝存在問題等多種原因”。 但“由于發動機已拆解,發動機原始狀態已破壞,連桿軸瓦、曲軸軸瓦、曲軸止推墊片等零部件未見,造成鑒定證據被破壞,發動機故障原因無法進一步進行分析和排除。” “鑒定結論”為,受檢推土機發動機的故障原因(即推土機本身的產品質量問題,還是維修不當造成)無法確定;推土機發動機故障經過修理廠故障判斷,相關零部件維修、更換等手段可修復。 這份鑒定報告讓劉林勝信心大增。 “鑒定報告至少排出了我人為破壞的可能,”在劉林勝看來,無論是推土機本身的產品質量問題,還是維修不當,“都是廠家的事兒”。 所以當法院告知他此時距離他起訴已“超過訴訟時限”,需撤訴后重新起訴時,劉林勝選擇了直接去山推股份“討說法”,而沒有重新起訴。“我也耗不起了。” 而山推VIP客戶主管王剛對記者表示,劉林勝不再起訴,是因為“濰柴根本就不理他”。 協商未果“維權”引發群毆 2013年3月,在家人陪同下,劉林勝趕赴位于山東濟寧的山推推土機的生產廠家山推工程機械股份公司反映情況。 山推VIP客戶主管王剛接待了劉,但雙方未能協商成功。“他提出的條件是修好推土機,經濟補償100萬元,這有點訛人了。”王剛表示,“其實修好推土機是沒有問題的,當時我們都同意給他換一臺新的發動機了,修好你繼續做你的生意就好了。你要100萬,怎么可能? 我們是國企,這也不是哪一個人說了算的事情。” 劉林勝告訴記者,要求經濟補償100萬并不是漫天要價,他出示給記者的、2011年8月由新疆信佳價格評估咨詢有限公司出具的“價格評估報告”顯示,“經過周密測算,結合估價目的和估價經驗,得出估價對象在估價時點一個月租賃費價格鑒定的價格為33500元”。 “我近兩年時間機器無法對外租賃,加上其他損失,索賠100萬也是合情合理吧?”劉林勝說。 但王剛卻說,“只有一臺推土機壞了,另一臺他這兩年掙了錢之后又賣了。” 劉林勝對此反駁,“我那臺推土機是壞的,賣給誰去?現在還在新疆和田放著呢。” 雙方談崩后,沒幾天,誰也沒想到,再次見面商談,竟引發了一場群毆。 據劉林勝描述,當時他們和山推王剛又談了一次,依然沒談攏,之后在山推門口碰巧遇見一位領導出來,他們就一起圍了上去,“想和領導說說這事”。但沒想到,“呼啦啦上來一大群山推的保安,把我們打得頭破血流。” 劉林勝出示的、由濟寧市公安局刑事科學研究所出具的法醫學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書顯示,其侄子劉智慧的損傷屬“輕微傷”。 但山推王剛卻是另一種說法,他告訴記者,是劉林勝方面“先動手的”,當時他們在公司附近拉了一條寫有“還我血汗錢”等內容的橫幅,保安上前制止,“結果他們抄起一塊磚頭就砸在了一個保安的頭上。然后雙方就打了起來,我們人多,最后他們當然賺不到便宜。” 不過劉林勝卻稱,是“山推保安先動的手”,而且“被打在前,拉橫幅在后。” 究竟誰說的是真話?記者請山推王剛提供公司門前的視頻監控,但他表示,打架的地方“不在監控區”。 記者又撥打事發地濟寧高新區派出所的電話試圖核實,接線員表示會幫忙聯系所長,但截至記者發稿一直未聯系上。 在王剛看來,此次毆斗事件給山推股份“帶來了非常惡劣的影響”,而劉林勝“打人”也讓公司領導很不高興。當記者問劉林勝的推土機問題后續如何處理時,他表示山推方面“不再處理”,“不管他(劉林勝)了”。 “修了多次還沒修好我能不鬧嗎?”“劉林勝質疑,“就因我鬧過山推就不給我修機器、不給我補償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