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次60元!山東調整核酸檢測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
山東省醫療保障局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關于調整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等
項目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各市醫療保障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衛生健康委: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應檢盡檢”工作部署,做好我省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按照省委新冠肺炎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關于印發〈山東省核酸檢測“應檢盡檢”工作方案〉的通知》(第449號)和《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配合做好進一步提升新冠病毒檢測能力有關工作的通知》(醫保辦發〔2020〕30號)規定,確定調整我省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抗體檢測項目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定價方式。將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和抗體檢測項目檢測費和檢測試劑分開定價。全省各公立醫療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按不超過附件所列項目價格收取檢測費用;核酸和抗體檢測試劑通過省醫用耗材采購平臺掛網采購,具體按照省醫療保障局等四部門《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相關檢測試劑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魯醫保發〔2020〕46號)執行,實行零差率政策。
二、醫保支付政策。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醫保支付標準調整為檢測費每人次60元和醫療機構實際采購檢測試劑的價格,醫保支付及財政補助政策仍按照省委新冠肺炎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關于印發〈山東省核酸檢測“應檢盡檢”工作方案〉的通知》(第449號)、《關于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費用保障工作的通知》(魯醫保發〔2020〕41號)文件規定執行。
三、各部門職責。各級有關部門要加強宣傳,擴大政策知曉度,根據各自職責做好監督管理。醫保部門要及時做好相關信息系統維護;衛生健康部門應結合醫保支付、試劑耗材實際采購等情況,及時匯總審核醫療衛生機構“應檢盡檢”應由財政承擔試劑耗材等費用,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資金;財政部門按照規定及時將資金落實到位。
本通知自2020年7月13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疫情結束后自行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