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合示范區“就地過節”補貼方案:企業最高20萬,外省務工人員每人1000元
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2月3日訊 日前,上合示范區下發《關于對上合示范區企業及務工人員春節期間給予就地過節補貼的通知》,對“就地過節”的省外務工人員及所在企業發放補貼。每個施工企業最高補貼20萬元,就地過節外省務工人員和企業員工,每人補貼1000元。
此次發放補貼的范圍為:上合示范區內建設工程施工企業和留青就地過春節的外省務工人員,以及上合示范區內企業員工中就地過春節的外省員工。
施工企業補貼標準為:2021年2月平均每天就地過節務工人員達到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每個企業一次性補貼3萬元;就地過節務工人員達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每個企業一次性補貼8萬元;就地過節務工人員達到100人以上的,每個企業一次性補貼20萬元。
符合要求的就地過節外省務工人員和企業員工,按照每人1000元的補貼標準,由企業以“先發后補”的方式一次性發放至個人。
其中,上合示范區內建設工程施工企業是指建設地點在上合示范區范圍內且已辦理施工許可的在建建設工程施工企業。建設工程施工企業申報補貼應達到春節期間就地過節外省務工人員數量要求。春節期間就地過節務工人員數量認定方式為:自2021年2月4日至3月15日,擬申報補貼的企業每天對春節期間就地過節外省務工人員進行實名制考勤,形成《2021年就地過節務工人員考勤表》。
外省務工人員是指在上合示范區內建設工地務工且進行實名制考勤的山東省以外戶籍的務工人員。應滿足以下條件:(1)自2021年2月4日至2021年3月15日期間連續居住在青島市(七區三市),未前往疫情中高風險區域,并能提供國務院客戶端“防疫行程卡”證明材料。(2)自2020年11月份以來已在上合示范區內建設工地務工且春節后繼續在上合示范區建設工地務工。(3)能提供2020年11月份以來企業發放工資證明材料。(4)以項目為單位,所在項目的外省就地過節務工人員不低于10人。
上合示范區內企業是指本政策發布時已在上合示范區依法注冊登記、繳納稅收的企業(在建項目施工企業除外)。外省員工是指戶籍不在山東省,實際工作單位自2020年11月份以來,均為上合示范區內企業且春節后繼續在上合示范區內企業工作的企業員工,能提供2020年11月份以來企業繳納社保或發放工資證明材料。
本政策所指的留青就地過春節是指自2021年2月4日至2021年3月15日期間連續居住在青島市(七區三市),未前往疫情中高風險區域,并能提供國務院客戶端“防疫行程卡”證明材料。
上述補貼均采取“先發后補”方式,根據申報流程由企業進行申報(建設領域以項目為單位由施工企業申報)。企業補貼、務工人員補貼、企業員工補貼必須專款專用,施工企業補貼用于補貼春節期間就地過節務工人員食宿安排和疫情防控,就地過春節務工人員補貼以項目為單位由總包單位負責將補貼全額發放給符合補貼要求的務工人員,企業員工補貼應全部、足額發放給企業外省員工。(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霍璟祎 通訊員 張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