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年了!青島小學生“撿到一分錢交給警察叔叔”的真實記錄找到了
“我在馬路邊,撿到一分錢,
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面。”
這首創作于1964年的老歌
大家是不是都聽過?
可是你知道嗎
歌曲里面提到的細節,
在現實生活中也是屢屢出現。
昨天,
青島老照片收藏家逄淑才介紹,
他收藏的青島市冠縣路派出所
1965年1月1日到1966年1月10日的
“送交撿拾款、物”單據合訂冊,
就精確記錄了當時市民
“拾金不昧”的情況。
逄淑才展示合訂冊。本人提供
“1965年2月20日,7歲的寶山路小學學生魯明明在金鄉路撿到1分錢,交到了派出所里。”逄淑才說,在這本合訂冊里,撿到1分錢送到派出所的情況有好多起,最多的一筆是10元錢。撿到的東西也五花八門,有糧票、電影票、洗澡票、帽子、鋼筆、衣物、掃帚……
撿到一分錢送交派出所的記錄。逄淑才提供
登記本上還有處理情況記錄,大多數都由失主領回,也有根據實際情況處理的。1965年9月24日,趙志堅在冠縣路15號門前樹上撿到了22個梨,“放了兩天一直還沒人來領,都壞了,以后作價處理了,2毛錢賣給了冠縣路81號黃克榮。”
撿到22個梨送交派出所及處理情況記錄。逄淑才提供
“你看這件事記錄得特別詳細規范,經手人、買主、證明人都有簽字,時間也具體到晚上。根據那時相關規定,這筆賣例所得款項肯將交到公家手上。”逄淑才介紹,那個年代物質相對匱乏,如果讓梨壞了大家都會心疼,最大程度做到“物盡其用”。
“3月5日是學雷鋒紀念日,
現在翻看這個合訂冊更有意義。”
逄淑才說,
拾金不昧這項傳統美德,
一代一代人都在傳承,
56年前學習雷鋒精神的勁頭,
從來都沒消減。
來源|青島早報記者 魏鈮邦 照片由逄淑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