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開展綠色城市建設發展試點 助力住建領域綠色低碳轉型
6月19日下午3時,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綠色金融支持城鄉建設綠色低碳發展》政策例行吹風會。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的意見》等文件精神,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市委金融辦、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人民銀行青島市分行、金融監管總局青島監管局開展廣泛調查研究,組織相關金融機構,征集培育具體政策措施,結合青島實際制定了《關于做好綠色金融支持城鄉建設綠色低碳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
近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堅強領導下,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立足新發展階段,構建新發展格局,加快轉變城鄉建設發展方式,建立健全城鄉建設綠色低碳發展體系。青島市城鄉建設綠色低碳發展總體情況。
開展綠色城市建設發展試點 形成8方面可復制可推廣建設經驗
圍繞綠色建造、綠色生態、綠色生活、綠色金融四個維度先行先試,推動形成8方面可復制可推廣的建設經驗,順利通過住房城鄉建設部等三部委組織的終期評估評審。推進綠色生態城區(鎮)建設,在上合示范區、青島自貿片區、中德生態園、國際郵輪港區、嶗山大北海片區規劃建設5個綠色生態城區和張家樓、夏格莊2個綠色生態城鎮,打造全國首個零碳社區奧帆中心,推動形成中德未來城零碳試驗區樣板。注重以綠色金融為支撐的推進模式,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綠色低碳項目的融資支持,落地全國首張“減碳?!苯ㄖ澞鼙kU保單,發放山東首單附帶“綠色建筑性能責任保險”的綠色項目貸款。
全面推廣綠色低碳建筑 惠及居民約60萬戶
從規劃、設計、施工、運維全過程推廣綠色建造,建立完善綠色建筑全過程管理服務體系,規?;茝V星級綠色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在政府采購工程中全面推廣應用綠色建材,采用“先干后獎”的市場化機制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截至目前,青島市綠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達100%,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73.8%。累計建成綠色建筑1.36億平方米,推廣星級標識綠色建筑2264萬平方米,建設超低能耗建筑116萬平方米。實施公共建筑能效提升1244萬平方米,完成居住建筑節能保暖改造4800萬平方米,惠及居民約60萬戶。
大力推廣裝配式建筑 加快工業化數字化協同發展
放大國家智能建造試點城市效應,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物聯網等信息技術集成與創新應用,建立完善工程項目全生命周期數字化管理體系,在國有投資、重點公共建筑項目中開展建設、運維全過程數字化協同和BIM技術應用試點。在生產、施工過程中推廣智能化、自動化裝備應用升級。大力推廣裝配式建筑,在全省范圍內率先構建了裝配式建筑全過程管理服務體系,推進裝配式建筑預制構件生產標準化。青島市按照面積占比50%標準,在新建民用建筑中全面推廣裝配式建筑,累計開工裝配式建筑4200萬平方米,培育市級以上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22家。
穩步推進城鄉清潔取暖 完成農村清潔取暖改造33萬戶
堅持因地制宜、多措并舉,科學有序推進基礎設施綠色化改造,對東岸城區15個熱源點進行優化整合,新建燃氣鍋爐32臺,關停燃煤鍋爐56臺,東岸城區基本實現無煤化供熱。獲批清潔取暖試點以來,累計完成農村清潔取暖改造33萬戶,農房節能改造1.6萬戶,在生態環境部、財政部等四部委組織開展的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試點城市績效評價中獲得A等次。
新時期星級綠色建筑等高品質綠色低碳項目的建設比例呈逐年上升趨勢,需完善金融等市場化機制和政策服務體系,優先配置信貸資源向綠色產業流動。為推動這項工作提點到面,提質增效,制定綠色金融與城鄉建設綠色低碳發展協同聯動的制度文件,常態化推進金融業為城鄉建設綠色發展保駕護航。
《關于做好綠色金融支持城鄉建設綠色低碳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正文共包括支持范圍、支持措施、申請條件、有關要求4部分。
(一)支持范圍
聚焦服務于綠色城市建設、智能建造、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以及為人民群眾提供更舒心滿意的好房子、更高效便捷的基礎設施,鼓勵相關市場主體根據需求選用綠色金融服務,支持金融機構提供優質的綠色金融產品。主要包括以下9大類綠色低碳項目:一是星級綠色建筑開發建設,即城鎮新建建筑的設計和建設達到現行綠色建筑評價標準一星級及以上等級的;二是超低能耗建筑開發建設,即城鎮新建建筑的設計和建設達到現行超低能耗建筑、近零(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標準的;三是裝配式建筑開發建設,即城鎮新建建筑設計和建設達到現行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一星級(A級)及以上等級的;四是城鎮既有建筑的改造符合現行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或綠色改造標準的;五是納入青島市綠色建材采信名單的綠色建材產品的生產;六是按照現行建筑垃圾處理技術標準,進行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產品的生產;七是星級綠色建筑消費,即居民購買的新建商品住宅達到現行綠色建筑評價標準一星級及以上等級;八是城鎮集中供熱系統清潔化、低碳化建設和改造,海綿城市建設等綠色基礎設施的建設;九是綠色生態城區(鎮)創建,即綠色生態城區(鎮)的規劃建設達到《青島市綠色生態城區(鎮)建設技術導則》一星級及以上等級。
(二)支持措施
在投放力度方面,加大綠色信貸、綠色基金、綠色債券投放力度。在受理、審批、投放等環節,采取“綠色通道”模式,加快辦理速度。支持金融機構依據項目綠色等級、能耗水平,在融資額度、利率定價、保險費率等方面提供差異化服務。對符合條件的綠色低碳項目,銀行機構對其融資主體,貸款利率可在測算定價的基礎上,結合市場情況予以適當下調,鼓勵對綠色低碳項目持續釋放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改革潛力,最大程度地降低項目貸款利率水平和企業融資成本。對采用綠色保險的,保險機構對保險費率給予一定優惠,保費原則上應涵蓋專業化全過程綠色咨詢費用,最大程度保障綠色性能落地的同時,應盡量減少企業投入成本;住房公積金對居民購買新建綠色商品住宅,達到現行綠色建筑評價標準一星級及以上等級的,可按家庭申請貸款時計算的可貸額度上浮20%確定。
(三)申請條件
青島市轄區范圍內綠色低碳項目的融資主體單位,可自愿提出綠色金融申請。申請綠色金融支持的綠色低碳項目需符合上述支持范圍對應的等級及條件,開發建設、建材生產等相關單位應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融資主體應符合金融機構的授信條件。購買新建綠色商品住宅的居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需符合申請青島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基本條件。具體申報流程詳見文件附件《青島市星級綠色建筑預認定工作規程》《青島市綠色信貸支持城鄉建設綠色低碳發展工作指引》《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支持星級綠色建筑消費工作指引》。
(四)有關要求
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5部門加強對相關單位和個人的監督管理,各區(市)金融管理部門要引導金融機構落實優惠措施,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項目過程監管,推動綠色性能落地。開發建設單位應履行信用承諾,加強項目全過程管理,資金用途與申請一致,確保綠色性能落地。對未在規定期限內落實綠色性能的融資單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綠色金融支持的,一經發現,將根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及個人責任,并按相關法律法規納入公共信用信息記錄。
下一步,隨著《關于做好綠色金融支持城鄉建設綠色低碳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的發布實施,以市場為導向的城鄉建設綠色低碳發展體系將會更加完善,將加速助力住建領域綠色低碳轉型,持續激發品質化消費需求增長潛力,推動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努力建設更加綠色低碳的美麗青島,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記者 蔣甜 青島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