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八大湖居民不同意拆遷,因為不是統建,不屬于青島市兩改工程,屬于商業行為,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不同意拆遷,為什么拆遷辦派打手砸了三家的玻璃,半夜一點半到居民家敲門威脅,把群眾休息的亭子底下的椅子抹上屎尿,把居民家的好狗偷走,殺掉。并且揚言:“老干部怎么了!不走的話我一樣砸,這是區政府支持的”這些行為不是給市南區政府抹黑嗎?已經引起民憤,一個月以前用托挨號,已經引起人民的不滿,希望區政府慎重對待八大湖強拆事件,不要把事態擴大。據說已經有人要告到國務院,如果驚動中央這件事就不好了。拆遷是否改善居民居住條件,老百姓心里都有本賬,市南區很多棚戶區和需要改造的地方,希望你們把精力放在這些需要改造的地方,不要為了經濟的利益損害的老百姓的個人利益,民心不可欺,望三思!!!!!!!! 答:南京路民政局干休所項目是市政府2008年確定的“兩改”項目之一。南京路民政局干休所拆遷后,新建高層商品住宅會對周邊部分居民住宅造成擋光。而且改造范圍內的樓房多為樓板結構,抗震性差,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配套設施也比較差。經請示市有關部門同意后,把這部分樓座納入了拆遷改造,保證了這部分居民不因干休所的拆遷改造而受到日照影響。另外,南京路120號居民因為都市118工程擋光問題,多次到有關部門反映,強烈要求拆遷改造,因此區政府把南京路120號部分樓座也納入拆遷改造范圍。通過拆遷改造,增加綠地,完善各種配套設施,能進一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條件,提升該區域的居住品質和環境。 128、請問萬區長,我們四川路拆遷補償只給百分之十,為什么別的地方有百分之十五,還有百分之二十的,太不公平了吧.補償的根據是什么?為什么不一樣? 答:四川路拆遷屬于云南路和中島組團捆綁改造項目,是市南區2007年的“兩改”項目之一,2009年9月1日實施拆遷改造。中島組團改造項目與海底隧道接線及周邊舊城改造地塊相連,考慮到拆遷政策的連續性,區政府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并結合該地塊的實際情況,專門制定了中島組團拆遷補償方案及獎勵政策,并增加了按樓座的建成年代發放速遷獎勵費的政策。獎勵規定是充分考慮拆遷區域的實際情況后,經過相關批準程序確定的,是拆遷工作必須嚴格執行的補償依據。 129、區長好:請問一下我們萊蕪一路10號的百年老樓會改造嗎?這里水電線路嚴重老化,小樓也成危樓了。謝謝! 答:已列入2010年筒子樓擬整治維修范圍,已報市房地產開發管理局審核,待計劃下達后予以實施。 141、請問區長西部拆遷至今也回不去,補償費什么時候給,都一個月了,跟拆遷科的打電話都說不知道? 答:首先,對因回遷房建設滯后而造成的被拆遷居民不能按時回遷,我們深表歉意。超出回遷期限的補助費將會按照有關規定近期將會進行發放。目前,我們已將該片區被拆遷居民的資料進行了數據統計,并與指定銀行進行了對接,由于涉及被拆遷居民人數較多,銀行將分批進行電話通知,分批發放,請耐心等待。 142、請問區長八大湖的拆遷評估價是怎么計算出來的?要求看看評估公司的數據。 答:房屋拆遷評估工作,是嚴格按照《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青島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的,由居民選擇確定評估機構,由評估機構依法進行評估。評估機構對評估結果負相應的法律責任,并確保評估結果的客觀、公正。 144、云南路拆遷安置房的公攤面積最高達到24%,而市北區拆遷的公攤面積才15%,多余的部分由政府買單!!為什么我們市南區作為首善之區,多余的公攤面積去要自己掏腰包? 答:云南路片區的拆遷改造是按照現行的《青島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執行的。《條例》對于公攤面積沒有明確的補償標準。在云南路片區回遷安置時,考慮到公攤面積比原多層住房大,為了減輕居民的回遷負擔,區政府決定給予居民一定的公攤面積補貼,即在結算房款時,安置房屋建筑面積中應補償面積以內的部分,公攤面積18%的部分由政府買單,超出應補償面積部分,按實測建筑面積計算,由居民自行買單。對于拆遷后多層住宅轉為高層住宅,公攤面積增大的問題,我們會在市有關部門進行調研時提出意見,爭取在《條例》中完善相應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