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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著名招標投標專家、《招投標法》主要起草人余杭教授接受本報記者采訪。 “公益廣告要占10%”未見出處 在吳躍看來,導致武漢地鐵優質廣告資源流失3億元的原因,是此次招標評審過程中對于“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的背棄。 他向記者反映,1月12日當天開標后,他曾指派公司員工于16、17日連續兩天聯系湖北成套公司招標聯系人吳東升,對方均回復春節前不會有結果出來,想不到轉天中標公示就掛上了武漢地鐵集團的官方網站,并聲稱任何質疑須在7日內以書面形式聯系招標單位,逾期不再受理。而根據國家春節假期通知,1月22日起開始放假,因此實際上僅有4天時間提出申訴。 更讓吳躍驚訝的是,在經過數次懇切溝通后,武漢地鐵公司負責此次招標的一位副總經理解釋說,雖然深圳報業集團在報價部分領先廣東省廣告股份有限公司11.9分,但是卻在第三部分即項目經營建議書上被對手趕超,其中公益廣告和合理化建議兩項,深圳報業集團得分為零。 “這是完全不能理解的事!”吳躍說,武漢地鐵招標文件中關于公益廣告的原文是:“乙方需在經營許可期內保證不低于廣告媒體總面積的5%用于發布公益廣告。如果5%的媒體面積不能滿足政府對公益廣告要求時,以政府規定或要求為準。” 他說,深圳報業集團投標書是完全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撰寫的,強調不低于5%,并在投標文件中幾次寫明完全響應招標書的所有公益廣告要求。但據聞評審專家卻以“只承諾不低于5%,未達到武漢市政府要求的10%”為由,判分為零。 另外,深圳報業集團在投標書中合理化建議部分,還提出了媒體多樣性及前瞻性的建議,并根據國內外地鐵廣告發展趨勢,提出了數碼化、動感化、互動化、體驗式的規劃意見,對于提升武漢地鐵廣告整體形象提出了許多方案,最終同樣被判零分。 1月31日,在由武漢地鐵、湖北成套和深圳報業集團三方參加的答疑會上,吳東升曾披露,深圳報業集團和廣東省廣告股份有限公司的總分分差僅為1.85分。記者翻閱招標文件發現,有關公益廣告和合理化建議兩項的評分,滿分各為2分。記者還發現,翻遍招標文件,沒有一處是表明“武漢市政府對公益廣告的要求為10%”的。 “尊重專家評審”成擋箭牌 2月7日下午,記者向武漢地鐵運營公司黨委副書記王濤和湖北成套地鐵項目部部長吳東升提出有關評分方面的疑問,兩人均未做出正面回答。 吳東升表示,首先要更正一下總分分差,“不是1.85分,而是2.51分”。他解釋,答疑會上是臨時決定披露兩公司的總分分差的,當時由一名不了解情況的同事查到后電話通報,其實是一個專家評分中的分差,后來經過仔細查對,最終確定分差超過2分。 當記者詢問公益廣告評分中,有沒有出現“武漢市政府要求10%”這一招標文件中沒有明示的評分條件時,吳東升先是把招標文件中列明的有關公益廣告的評審辦法宣讀了一遍,然后告訴記者,專家依此辦法酌情給分,打零分至滿分,都是正常的。而王濤則稱:“我們尊重專家的意見,不影響、不左右專家的意見。” 隨后,記者詢問對深圳報業集團公益廣告計劃的評分是否為零分時,吳東升避開話題說:“我從來沒有說過他們得零分,因為職業操守,我肯定是不能透露任何的評標內容。”當記者詢問其他評分事項時,吳東升說以招投標法嚴格規定保密為由拒絕。 記者注意到,兩人在回答媒體采訪時,最常用到的兩個短語是“尊重專家評審”和“不能透露評審內容”。那么是不是可以透露專家的名單,以便直接去找專家求證呢?《招投標法》只規定,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吳東升告訴記者,武漢地鐵本來其實可以不必對項目公開招標。因為《招投標法》中所規定的應當招標的項目,都屬于投資性項目,即政府要花錢的項目,而地鐵站內廣告資源經營許可權項目,對于武漢地鐵來說是收益性項目,這在法律上還是一個空白。 “招標門”疑云還有多少未被揭開 不過,即便是一個法律空白,王濤和吳東升也不得不承認,既然該項目進場進行了公開招標,就必須遵守《招投標法》的有關規定。記者注意到,在2月7日已經發出了中標通知書后,當法定應當保密的期限已過,武漢地鐵和湖北成套仍然對此次評審專家的名單保持緘默。 那么,此次招標評審的專家委員會,又是如何組成的呢?是從哪個專家庫中挑選的,是隨機抽取的嗎?他們的資格,的確是合乎從事相關領域工作滿8年并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的條件嗎?其成員的組成中,技術、經濟等方面專家是否沒有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 記者還注意到,雖然武漢地鐵和湖北成套有關負責人表示,中標通知書是在2月7日發出的,但中標公司廣東省廣告股份有限公司卻在2月8日發布的上市公告中,明確寫著該公司在2月6日召開的董事會上,已經決定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投入武漢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工程站內平面廣告媒體代理經營項目。武漢地鐵和湖北成套兩公司,是否真的嚴格遵守《招投標法》規定,同時把中標確認信息通知給了所有投標人呢? 2月8日下午,中國著名招標投標專家、《招投標法》主要起草人余杭教授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招投標法》實施10多年來,留下的最大空間是監督機構問題,這個問題給招投標市場產生的負面影響是極其深遠的。 2月9日上午,記者獲悉,湖北省招投標監督管理辦公室已接受了深圳報業集團的投訴,著手調查,而武漢市紀委也向武漢地鐵集團公司紀委發出批函,要求限期拿出調查報告。 記者手記 如何突破招標投訴怪圈 本報記者專訪《招投標法》主要起草人余杭教授 一個怪圈,嚴嚴實實地擋在每一個招標投訴人的面前。它似乎有法可依,又似乎邏輯嚴密。記者在采訪此次武漢地鐵“招標門”事件中,深感這正是阻擋中國招投標市場健康發展的“攔路虎”之一。 簡單說,當一個投標人對招標評審有質疑時,很可能面臨無法得到有效法律救濟的困境。比如,投標人舉著投標書喊:“實在不明白為什么評分如此之低?”招標人和招標代理人會回復:“那是你自己認為的,不是專家的評審。”投標人若提出,請公示專家,當面求證,他們又會拿出一條“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的法律規定,堵上投訴人的嘴。投訴人只好投訴相關行政監督部門,然后等待著不知何時才能出來的調查報告…… 面對《招投標法》實施10多年來所暴露出來的漏洞,連當年此法的主要起草人、中國著名招標投標專家余杭教授,也不禁感嘆此法留下的最大空間是監督機構問題,而此問題給招投標市場產生的負面影響極其深遠。他極力主張成立一個全國統一的、獨立的、有權威的綜合監督機構,直屬國務院領導,由中央編辦配備干部,行使獨立的、綜合的監管職能。這方面,香港廉政公署的建制和運作,提供了很好的經驗。 “毫無疑問,統一的監管機構問題解決了,如:充分發揮招標投標協會的作用,建立綜合性招投標集中交易場所,整頓招標代理機構,推行注冊招標師制,約束與治理評標專家的行為,糾正行業的同體監督等等,都將會迎刃而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