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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醫療自負費用可獲政府最高90%救助

來源:青島早報-- 2012-12-11 03:57:06 字號:TT

大病醫療費 政府來“兜底”

  受惠人群擴大到中等收入以下家庭成員、救助費用突破了只局限基本醫療保險統籌范圍內自負的醫療費用……昨日,記者從市民政局獲悉,為切實減輕我市城鄉困難居民因患重大疾病和罕見病導致家庭醫療負擔過重,有效地保障“因病致貧”困難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日前,市民政局、財政局、衛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出臺了《青島市城鄉困難居民大病醫療“特殊救助”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根據“普惠加特惠”的原則,在城市和農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醫療救助和城鄉困難居民醫療救助的基礎上,對城鄉中等收入以下的家庭成員實施大病醫療 “兜底救助”,可獲得自負醫療費用80%到90%的一次性救助。

  新政解讀

  救助對象

  突破低保或低保邊緣范圍

  《辦法》規定,凡具有青島市常住居民戶口,在青島市行政區域內居住,且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的城鄉困難居民,都可以申請大病醫療 “特殊救助”:一是當年家庭年人均收入在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以下;二是家庭財產總額(不含家庭居住的唯一房產)不超過20萬元的城鄉居民。另外,因患重特大疾病自負金額較大,醫療費用嚴重超出家庭上年度總收入,影響基本生活的城鄉困難居民,可申請“緊急特殊救助”。

  新政出臺后,救助對象范圍進一步擴大了,突破了以前醫療救助只局限低保和低保邊緣家庭成員的范圍,而將城鄉中等收入以下的家庭成員也囊括進來。

  救助比例

  年度內累計不超10萬元

  記者了解到,《辦法》中規定,自然年度內“特殊救助”對象在定點醫藥機構住院和門診大病治療期間,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統籌范圍內自負的醫療費用,低保和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及享受撫恤定補的部分優撫對象1000元以上部分,一般困難家庭成員1萬元以上的部分,給予90%一次性救助;治療期間必須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統籌范圍外個人全額負擔的醫療費用(不含基本醫療保險信息管理系統外的醫療費用),低保和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及享受撫恤定補的部分優撫對象2000元以上的部分,一般困難家庭成員2萬元以上的部分,最高可以給予80%一次性救助,具體救助比例根據當年“特殊救助”對象的人數和醫療費用總金額確定。自然年度內統籌內和統籌外累計救助金額不超過10萬元。

  救助費用

  從統籌內擴大到統籌外

  據初步測算,大病醫療“特殊救助”實施后,城鄉困難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范圍內自負醫療費用的救助比例,中等收入以下的家庭成員平均可達到70%,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平均可達到80%,低保家庭成員平均可達到85%。如此一來,低保和低保邊緣家庭成員的救助比例比以前平均提高了20%。

  記者了解到,《辦法》中明確規定,大病醫療“特殊救助”的醫療費用,包括基本醫療保險統籌范圍內自負的醫療費用和治療期間必需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統籌范圍外全額自負的醫療費用(不含基本醫療保險信息管理系統外的醫療費用),這就突破了以前醫療救助只局限基本醫療保險統籌范圍內自負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范圍外的自負部分也能得到救助。

  特殊狀況

  數額大可申請緊急特殊救助

  據悉,按照規定,因患重特大疾病自負金額較大時,可申請“緊急特殊救助”,具體救助標準則由區(市)提報,市社會救助工作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聯席會議協商確定,一事一議。

  如何申請“緊急特殊救助”呢?據悉,由家庭成員直接向患者戶籍所在地的區(市)民政部門提出申請,如實提供家庭財產、收入狀況、患者身份證、戶口簿及病歷、醫療費結算單據、明細單據等相關證明材料,填寫《青島市城鄉困難居民緊急“特殊救助”認定審批表》;區(市)民政、財政等部門組織實地審查,提出擬救助意見,5日內報市民政部門;由市民政部門牽頭,與市財政等相關部門進行進一步核實,提出具體救助方案,經青島市社會救助工作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聯席會議批準后,予以即時救助。“緊急特殊救助”對象如再申請“特殊救助”,應將已發放的 “緊急特殊救助”資金從“特殊救助”資金中扣除。

  申請程序

  每年11月底之前發放到位

  如何申請“特殊救助”?記者了解到,具體程序分為5步:申請、審查、審核、審批、資金發放。首先由家庭成員向患者戶籍所在地鎮(街道)如實提供家庭財產、收入狀況、患者身份證、戶口簿及病歷、醫療費結算單據、明細單據等相關證明材料,填寫《青島市城鄉困難居民 “特殊救助”認定審批表》并出具家庭收入、賬戶、財產狀況審查授權書;然后鎮(街道)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組織村(居)委會進行入戶調查核實、資格審查,組織對申請人的房產、家庭收入及財產狀況等進行審查(參照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收入、財產認定辦法執行),在此基礎上,經評議、公示(公示期為5日)后提出審查意見,報區(市)民政部門;接著區(市)民政、財政等部門組織相關人員逐一進行審核,提出擬救助意見,在每年10月上旬,將9月30日前“特殊救助”情況進行匯總,填寫《青島市城鄉困難居民“特殊救助”擬救助人員明細表》報市民政部門;由市民政部門牽頭,組織市社會救助工作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進行抽查復核后,提交聯席會議研究確定各區(市)“特殊救助”人員和救助數額;每年11月上旬,由市財政部門將市級財政“特殊救助”補助資金撥付區(市)財政部門,各區(市)在11月底前將“特殊救助”資金發放給救助對象。

  救助制度對比

  實現醫療救助“兜底救助”

  2011年9月,市民政局會同市財政局、衛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臺了《青島市城鄉困難居民醫療救助制度》,在已經建立的全市城市、農村醫療救助制度的基礎上,實現了城鄉一體的醫療救助目標,完善了全市醫療救助保障體系的基本框架。

  城鄉困難居民醫療救助制度范圍是凡具有本市常住居民戶口,并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居住的城鄉低保和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在已建立的全市城市、農村醫療救助制度基礎上,把農村低保邊緣家庭納入了救助范圍,在救助標準上實現了城鄉一體,從整體上提高了救助標準,也把救助項目延伸到了普通門診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個人繳費部分。

  但城鄉困難居民醫療救助范圍和救助費用還是有一定限制,救助對象為城鄉低保和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將青島市醫療救助體系覆蓋范圍由13萬人擴大到約20萬人,然而“特殊救助”制度的實施則進一步擴大范圍,將占全市約80%的城鄉中等收入以下的家庭成員納入到救助范圍中,同時城鄉困難居民醫療救助只局限基本醫療保險統籌范圍內自負的醫療費用,而“特殊救助”還包含了基本醫療保險統籌范圍外全額自負的醫療費用,真正的“兜底救助”。

  新聞延伸

  “特殊救助”我市走在前列

  青島市民政局救災救濟處相關負責人介紹,我市實行城鄉困難居民大病醫療 “特殊救助”,是全省第一家,即使在全國也是首批。據悉,該《辦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城鄉困難居民大病醫療“特殊救助”有關事宜參照本辦法執行。

  相關鏈接

  城鄉困難居民醫療救助標準

  1、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低保家庭成員,其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補助。

  2、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其個人繳費部分給予50%的補助。

  3、住院和門診大病救助:病種與市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住院和門診大病病種相同。

  (1)對參加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低保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住院或門診大病治療期間,在醫療年度內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新農合)藥品、診療項目、服務設施標準“三個目錄”范圍內的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新農合)報銷后,按統籌范圍內個人實際負擔醫療費用(含乙類藥品和診療項目自負比例部分的費用)進行救助,標準為:個人實際負擔醫療費1000元以內的部分,給予50%的救助;個人實際負擔醫療費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至5000元以內的部分,給予60%的救助;個人實際負擔醫療費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至1萬元以內的部分,給予70%的救助;個人實際負擔醫療費在1萬元以上(含1萬元)至2萬元以內的部分,給予80%的救助;個人實際負擔醫療費在2萬元以上(含2萬元)的部分,給予90%的救助。個人全年累計救助額不超過3萬元。

  (2)對參加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低保邊緣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住院或門診大病治療期間,在醫療年度內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新農合)藥品、診療項目、服務設施標準“三個目錄”范圍內的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新農合)報銷后,按統籌范圍內個人實際負擔醫療費用(含乙類藥品和診療項目自負比例部分的費用)50%進行救助,個人全年累計救助額不超過3萬元。

  4、普通門診救助:對參加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并參加門診統籌的低保家庭成員,當年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新農合)統籌范圍內,并在定點的鎮(街道)衛生院、村(居)衛生室普通門(急)診醫療費用,經醫療保險(新農合)報銷(補償)后,個人負擔部分按80%給予救助,個人全年累計救助額不超過120元。

  5、特殊救助:

  (1)對參加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低保和低保邊緣家庭中的重度殘疾人,個人所負擔的符合“三個目錄”范圍內的住院和門診費用,在其享受醫療保險(新農合)報銷(補償)和醫療救助的基礎上,再給予30%的救助,年內救助金額累計不超過5000元。

  (2)對參加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低保家庭中的城市社會孤老(與街道簽訂協議)、年齡不滿18周歲(年滿18周歲的在校大學生)的城鄉散居孤兒、農村五保對象,個人所負擔的符合“三個目錄”范圍內的住院費用,在醫療保險(新農合)報銷(補償)基礎上,進行全額救助,不設封頂線。(記者 吳帥 通訊員 王家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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