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昨天(12日)上午,在琿烏高速公路江密峰服務區入口處,一輛從吉林省敦化市開往長春市、載有34人的客車發生側翻,事故中14名乘客不同程度受傷。救援過程中,因15元過路費,急救車輛被攔在收費站半個多小時也不讓通過。
高速公路交警支隊蛟河大隊的民警正在勘察事故現場。中隊長鄭軍介紹,事發時,民警正在附近巡邏,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救援。
鄭軍:因為車輛是側翻,咱們民警把大客車頂棚的天窗打開了,把車里人救出來了。
事故發生后,車上34人,有14人不同程度受傷,其中4名乘客受傷較重,被120急救車送往當地醫院。然而,就在120急救車拉著傷者返回高速出口時,卻被收費員攔住。收費員表示,按照相關規定,120急救車不是免費車輛,所以只能按照規定收費。
收費員:他這個不在免費范圍,我們跟領導請示完,說按最近的路程,跑多少道收多少錢,要不然別的車就得交235,這個車只能交15塊錢。
收費站的工作人員說按規定,急救車應收取200多元,但考慮到拉乘傷者,情況特殊,所以只收取實際行駛里程費用15元。可是,當時急救人員出車緊急,誰都沒帶錢。
急救人員:那我們也沒有辦法。再說我們出診是搶救患者,也不揣錢啊,我穿的都是工作服。
無奈之下,120急救車上的醫生只好詢問車上的4名傷者。他們正痛苦呻吟,也沒人帶錢。于是,醫生又與收費員商量,得到的答復是無法放行。
醫生:我們告訴了患者在車上,挺重的,他們不讓,他說你要把錢交了你就走,你要不交錢也不行走,沒有那么多錢啊。
雙方爭論始終沒有個結果。最后醫生看到附近某媒體記者,借了15元交費,急救車才駛離收費口。因為15元錢,耽誤了33分鐘;如果耽誤時間太長,患者出現了生命危險,誰來負責?目前,四名傷勢較重乘客已無大礙,但還需進一步觀察治療。采訪中,收費站的負責人告訴記者,如果特殊情況下,無法當時交納費用,可以用有效證件或物品抵押,過后再補交,站里也能放行,但此方案與急救人員溝通無果。
負責人:也得分什么事啊。因為畢竟咱們是國家收費的,不能說隨便這個政策定完了就更改。
120急救車是否該繳過路費,各地規定不同。比如北京市,對于正在執行急救任務的120急救車是免收過路費的,醫護車輛在非執行救援任務的情況下是收費的。其實,在這種情況下,雙方都有妥善解決的方法,遺憾的是雙方各執己見,最終沒有采納最佳方案。如果因為時間延誤,造成傷者搶救延誤,那么,收費站和急救車恐怕無論是從道德上來看還是從法律上來看,都違反了社會公共利益和誠實信用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