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大病醫療救助金將開始發放,醫保范圍內未能報銷的及醫保外的醫藥費,符合條件的可獲救助。記者昨日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作為青島市2012年6件新增民生項目之一,“城鎮大病醫療救助制度”從去年7月1日起一推出就受到了廣大市民的高度關注。根據規劃,大病醫療救助過渡期第一批救助金將從本周六、周日起發放。符合條件的參保患者,可查閱今日早報17版《關于發放城鎮大病醫療救助過渡期第一批救助金的公告》。
????醫保外花費最高救助10萬
????據了解,“城鎮大病醫療救助制度”是我市在全國率先推出的基本醫療保險救助制度,目的就是要減輕群眾因患大病所帶來的醫藥費負擔,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問題。
????救助主要由兩部分組成,其中包括基本醫療保險統籌范圍外個人自負費用的救助,包括特藥、特材和大額救助。特藥、特材救助是指參保患者經批準使用的特藥、特材,按最高費用限額標準下個人自負費用的70%給予救助;大額救助是指一個醫療年度內參保患者因治療必需發生的醫療保險統籌范圍外的費用超過5萬元的,超過部分按60%的比例給予救助,救助額不超過10萬元。
????報銷后的自負費用可救助
????此外,基本醫療保險統籌范圍內個人自負費用的救助方面,包括特病、大額和超限救助。特病救助是指確定為特病的參保患者,一個醫療年度內發生的醫療保險統籌范圍內醫藥費,個人自負費用超過3000元的,按超過部分的70%給予救助,救助額不超過10萬元(門診大病中的器官移植抗排異、尿毒癥透析兩個病種,納入特病救助范圍);大額救助是指參保患者一個醫療年度內發生統籌范圍內自負費用超過2萬元的,按超過部分的70%給予救助;超限救助是指參保患者一個醫療年度內超過統籌金最高支付限額及大額醫療補助金最高支付限額的,按超過部分的90%給予救助,救助額不超過20萬元。
????需要提醒的是,處于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等待期的參保患者,不享受大病醫療救助待遇。主要起營養滋補作用的藥品、非急救搶救用的血液制品和蛋白類制品、特需醫療服務項目以及非疾病治療項目等不列入大病醫療救助范圍。
????醫療年度到期后“結算”
????政策規定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為大病醫療救助制度運行管理過渡期,過渡期內的大病醫療救助由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集中處理。參保人2013年1月1日以后發生符合救助條件的醫療費用在就醫定點醫療機構即時結算。
????此次第一批發放救助金的對象就是醫療年度在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間到期并符合救助條件的參保人。醫療年度終止日在2013年的,其過渡期內符合救助條件的救助金在本人醫療年度到期后發放,“醫療年度和自然年度不一定重合,比如5月20日參保的,醫療年度就從這一天開始,之后的一年屬于一個醫療年度。”市人社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符合救助條件的參保患者可登錄“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查詢相關信息。(記者 陳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