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 我老丈人在單位考勤時突然感覺迷魂,之后言語不清被送往醫院,診斷是急性腦出血。單位去人說如果在48小時之內死亡算是工亡,如果沒有,就走醫保,按70%走,我想問的是那30%是我們出還是單位出?這算工傷嗎 ? 劉玉龍 網友你好?!豆kU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梢娔阍栏溉绻l展到上述病情,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申請工傷認定并享受工傷待遇;如果搶救有效,則應當按照所在省市的基本醫療保險規定享受有關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同時按照《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 、《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等享受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醫療待遇、退休退職等待遇;如果48小時之外搶救無效死亡,其供養的直系親屬還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一九五一年)、所在省市非因工死亡遺屬待遇的有關規定享受救濟費、定期生活困難補助等非因工死亡遺屬待遇。 留言板 請問,我和單位續簽過兩次合同了,再簽的話 能要求簽署無固定期限合同嗎?劉玉龍 網友你好?!秳趧雍贤ā返谑臈l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秳趧雍贤ā返谌艞l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可見,你可以提出要求,只要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便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海的女婿 我的一位朋友,得了病,但非工傷,現在合同到期,但我朋友還在住院,單位能解除合同嗎? 劉玉龍 網友你好。首先要準確計算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秳趧硬科髽I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規定,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秳趧硬筷P于貫徹〈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5)236號]規定,醫療期計算應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如:應享受三個月醫療期的職工,如果從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該職工的醫療期應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間確定在此期間累計病休三個月即視為醫療期滿。其它依此類推。病休期間,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包括在內。對某些患特殊疾?。ㄈ绨┌Y、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愈的,經企業和勞動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其次,在醫療期內勞動合同到期應當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秳趧雍贤ā返谒氖鍡l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秳趧雍贤ā返谒氖l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留言板 我在原來的公司干了一年零一個月之后,提出辭職,但是辭職之后由于自己有點急事,沒有交接,如果公司追究,我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劉玉龍 網友你好?!秳趧雍贤ā返谖迨畻l規定,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逗贤ā返?2條也規定:“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笨梢?,協助義務是后合同義務的一種,它要求當事人在合同終止后積極協助對方處理與合同相關的未盡事務。在勞動合同中,合同雙方的當事人也應當本著誠實信用原則,遵守該后合同義務,合同的終止并不意味著當事人之間所有權利義務的終結。員工在依法解除合同后,理應依照誠實信用原則,協助用人單位做好工作交接,使用人單位的項目能夠連續開展。員工無視單位要求,一走了之,不辦理工作交接,公司有權通過仲裁要求交接,如因不交接導致公司業務損失,員工應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zty 我的一個親戚,在工廠里上班,沒簽合同,也沒投工傷保險,結果五個手指壓沒了,單位承擔了所有的醫藥費,隨后單位律師出面簽了個賠償協議 賠了幾萬元,但是要求放棄所有的訴訟、上訪等權利,我親戚現在認為錢給少了,還能告單位嗎? 劉玉龍 網友你好?!睹袷略V訟法》第108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只要符合上述條件法院就應當受理訴案件。可見,訴權是程序性權利,不能通過調解、約定放棄。但當事人可以約定放棄實體權利(如有關賠償項目及款項等),就本案而言,從程序上來看,只要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規定,不管從實體上是否勝訴,你親戚都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是否會勝訴,要看賠償協議是否約定或能夠視為你親戚放棄了其享有的部分實體權利,如放棄,則會敗訴;還要看賠償協議是否符合《合同法》規定的生效、無效或可撤銷要件,如果具備無效或可撤銷要件,你親戚有權請求法院認定賠償協議無效、或撤銷賠償協議,由法院進行審理。另,上訪權利也是《信訪條列》規定的程序性權利,不能約定放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