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 我是某公司在職員工,9月3日下午因家中有急事在公司借款1000元,9月6號,我們公司發工資,但對我工資直接停發,公司這種做法對嗎?我有權要回我的工資嗎?期待各位律師答復。謝謝。 劉玉龍 網友你好。不應當停發工資,停發工資屬于違反《勞工合同法》規定的;但公司有權從你的工資中扣留還款。因此你要查問清楚是否屬于扣留還款。 萊索托007 我在一家私營企業工作,廠方申請的是綜合工資制,星期六日加班都給我們一點五倍,可是我去勞動局去問了,勞動局里的人說這個工資制度是分旺季和淡季的,旺季該是兩倍,淡季是一點五倍,可是從07年開始(除了金融危機那年)我們廠就一直很忙,連過年都沒放假,我想請問,我能要回那0.5倍的工資嗎? 劉玉龍 網友你好。你陳述的不很清楚,現根據我理解的具體情況回答如下:廠方實行的是綜合計算工時制,旺季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周六、周日上班但應當調休,每月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不超過166.7小時,超過部分為延長工作時間,按照1.5倍發加班費;淡季應當是標準工時制,周六、周日休息,不能調休,如加班應當發放2倍工資。如果屬于該情況,只要有證據可以索要少發的加班費。 留言板 上次因為與公司關于賠償問題有爭議去了勞動局,勞動仲裁人員看了資料后,要我不用請律師,他說反正律師也要經過他那里,給他錢就是了,他說可以幫我解決,能拿到賠償金.之后不久他打電話要我先付3000元活動經費.錢已給了/可是事情一拖再拖也沒有也沒結果.并不是他說的能搞定. 劉玉龍 你是去了勞動局還是勞動仲裁院。但不管哪個部門的人員,均屬于履行職務行為,不應當收取活動經費。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 小兔子 劉律師: 您好!很榮幸發現有這樣一次機會您為勞動者提供相關的咨詢幫助。 我的情況是這樣: 我于2009年6月份加入青島一家外貿公司做出口業務,2010年3月份,公司老板提出要把公司轉交給其他人,他自己到上海發展,并與我解除勞動合同,我是公司唯一的員工,公司并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我,因為各種原因,我當時同意了解除合同,并且在勞動關系解除書上要求按照勞動法給予經濟賠償并支付未結算的工資。公司老板當時也答應了,因他個人一直在上海,我把我的銀行賬號給他,讓他給我支付應得的經濟賠償和工資,但是一直拖到現在也不予結清。現在打電話,發郵件都不予理睬。1.我去勞動仲裁立案,因為我現在不知道公司到底是怎樣的轉手,或者根本就是騙了我,勞動仲裁處告訴我無法立案。2.我現在新單位與我簽合同了,因為這家單位與我的網上合同沒有解除,無法進行交社會保險。現在這家單位也不予幫助解決。 我想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認為這個老板存在耍賴的行為,我該如何進行呢? 是否需要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可否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我手上的證據只有勞動合同,和當時的郵件記錄,請問我該如何有效維權,謝謝您的指點。 劉玉龍 到工商局查詢一下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不管股東目前是誰,該公司都要承擔責任;如果公司被吊銷未清算,目前的登記股東也要承擔責任。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補發工資,辦理有關終止勞動合同的手續,否則該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查明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后,還是要先到公司注冊所在區的勞動仲裁機構進行勞動仲裁,不服勞動仲裁再起訴至法院。另,提醒你不要超過1年的勞動仲裁時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