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關航空公司情況。
河南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南航空)的前身為2007年5月成立的鯤鵬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鯤鵬航空)。2009年3月,鯤鵬航空將主運營基地由西安遷至鄭州,同年9月更名為河南航空,12月20日獲得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頒發的運行合格證,主要經營支線客、貨運輸。
河南航空為中外合資企業,注冊資本5億元人民幣,實收資本1億元人民幣,股東為深圳航空有限責任
深圳航空成立于2000年9月,其前身為成立于1992年11月的深圳航空公司,注冊資本3億元人民幣,主要股東為廣東廣控集團有限公司、廣東發展銀行、中國國際航空公司(后為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航股份)、深圳市投資管理公司,分別持股40%、25%、25%、10%。2002年后,深圳航空股權發生多次轉讓。2006年7月6日,深圳航空股權變更登記為深圳市匯潤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潤投資)持股65%、國航股份持股25%、全程物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全程物流)持股10%。2009年11月和2010年3月,深圳航空原主要負責人因涉嫌經濟犯罪被公安機關立案調查。2010年4月19日,深圳航空現有股東向公司增資,深圳航空股權變更登記為國航股份持股51%、全程物流持股25%、匯潤投資持股24%。2010年5月,國航股份控股深圳航空后,選派干部赴深圳航空擔任主要負責人。
(四)機場及當日氣象情況。
伊春林都機場(以下簡稱伊春機場)位于黑龍江省伊春市東北部,跑道長2300米,寬45米,可起降A320、B737-700及以下機型,機場代碼為ZYLD,于2009年8月26日通過民航東北地區管理局組織的機場行業驗收和機場開放使用許可審查,獲得機場使用許可證,次日正式開放使用。
事發當日,伊春機場2名管制員身體狀況良好,值勤時間符合規章要求,崗前8小時內沒有飲用酒精類飲料,無用藥記錄,無不安全事件記錄。機場導航、助航設施設備工作正常,通信設備工作正常,機場道面、跑道、圍界等正常,未發現鳥情。
伊春機場地處山谷交會漫灘處,事發當晚,機場近地面相對濕度接近90%,特別是晚17時至21時氣溫快速下降,形成輻射冷卻降溫,有利于水汽快速凝結,且地面風速不超過2米/秒,不利于水汽擴散,具備快速形成輻射霧的基本條件。輻射霧具有顯著的局地性特征,特別是近地面霧氣較濃,對低空飛行會產生不利影響。根據機場氣象臺發布的當晚天氣實況,晚19時能見度大于10公里,21時降至8000米,21時08分機場氣象臺發布特殊天氣預報,能見度已降至2800米,呈快速下降趨勢。
(五)航線審批情況。
2009年10月26日,河南航空向民航河南監管局申請并取得使用E190機型飛機執行哈爾濱至伊春航線的運行許可。2010年7月15日,河南航空向民航東北地區管理局申請并取得執行哈爾濱至伊春航線的經營許可。
2010年8月10日,河南航空正式開通哈爾濱至伊春VD8387定期客運航班,至事故發生前已執行7個航班。
(六)有關民航管理機構情況。
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為河南航空運行合格證主管管理局,負責河南航空運行合格審定、飛行訓練機構合格審定、飛行員和乘務員的資格管理等事宜并實施監管。民航河南監管局具體負責對河南航空整體運行狀況進行監管。
民航東北地區管理局為河南航空在東北地區運營航線的轄區管理局,負責河南航空在本轄區航線經營許可及實施監督管理等。民航黑龍江監管局具體負責對河南航空在本轄區航線的安全運行進行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