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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人群擴大到中等收入以下家庭成員、救助費用突破了只局限基本醫療保險統籌范圍內自負的醫療費用……昨日,記者從青島市民政局獲悉,為切實減輕青島市城鄉困難居民因患重大疾病和罕見病導致家庭醫療負擔過重,有效地保障“因病致貧”困難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日前,市民政局、財政局、衛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出臺了《青島市城鄉困難居民大病醫療“特殊救助”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根據“普惠加特惠”的原則,在城市和農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醫療救助和城鄉困難居民醫療救助的基礎上,對城鄉中等收入以下的家庭成員實施大病醫療 “兜底救助”,可獲得自負醫療費用80%到90%的一次性救助。 新政解讀 救助對象 突破低保或低保邊緣范圍 《辦法》規定,凡具有青島市常住居民戶口,在青島市行政區域內居住,且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的城鄉困難居民,都可以申請大病醫療 “特殊救助”:一是當年家庭年人均收入在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以下;二是家庭財產總額(不含家庭居住的唯一房產)不超過20萬元的城鄉居民。另外,因患重特大疾病自負金額較大,醫療費用嚴重超出家庭上年度總收入,影響基本生活的城鄉困難居民,可申請“緊急特殊救助”。 新政出臺后,救助對象范圍進一步擴大了,突破了以前醫療救助只局限低保和低保邊緣家庭成員的范圍,而將城鄉中等收入以下的家庭成員也囊括進來。 救助比例 年度內累計不超10萬元 記者了解到,《辦法》中規定,自然年度內“特殊救助”對象在定點醫藥機構住院和門診大病治療期間,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統籌范圍內自負的醫療費用,低保和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及享受撫恤定補的部分優撫對象1000元以上部分,一般困難家庭成員1萬元以上的部分,給予90%一次性救助;治療期間必須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統籌范圍外個人全額負擔的醫療費用(不含基本醫療保險信息管理系統外的醫療費用),低保和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及享受撫恤定補的部分優撫對象2000元以上的部分,一般困難家庭成員2萬元以上的部分,最高可以給予80%一次性救助,具體救助比例根據當年“特殊救助”對象的人數和醫療費用總金額確定。自然年度內統籌內和統籌外累計救助金額不超過1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