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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制度對比 實現醫療救助“兜底救助” 2011年9月,市民政局會同市財政局、衛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臺了《青島市城鄉困難居民醫療救助制度》,在已經建立的全市城市、農村醫療救助制度的基礎上,實現了城鄉一體的醫療救助目標,完善了全市醫療救助保障體系的基本框架。 城鄉困難居民醫療救助制度范圍是凡具有本市常住居民戶口,并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居住的城鄉低保和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在已建立的全市城市、農村醫療救助制度基礎上,把農村低保邊緣家庭納入了救助范圍,在救助標準上實現了城鄉一體,從整體上提高了救助標準,也把救助項目延伸到了普通門診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個人繳費部分。 但城鄉困難居民醫療救助范圍和救助費用還是有一定限制,救助對象為城鄉低保和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將青島市醫療救助體系覆蓋范圍由13萬人擴大到約20萬人,然而“特殊救助”制度的實施則進一步擴大范圍,將占全市約80%的城鄉中等收入以下的家庭成員納入到救助范圍中,同時城鄉困難居民醫療救助只局限基本醫療保險統籌范圍內自負的醫療費用,而“特殊救助”還包含了基本醫療保險統籌范圍外全額自負的醫療費用,真正的“兜底救助”。 新聞延伸 “特殊救助”我市走在前列 青島市民政局救災救濟處相關負責人介紹,我市實行城鄉困難居民大病醫療 “特殊救助”,是全省第一家,即使在全國也是首批。據悉,該《辦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城鄉困難居民大病醫療“特殊救助”有關事宜參照本辦法執行。 |